期徒刑|兴海县首例涉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主犯获刑18年!

7月18日,兴海法院首例涉恶案件在共和法院落锤。马某贵等23名被告人被判处18年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主犯马某贵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期徒刑|兴海县首例涉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主犯获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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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被告人马某贵、马某、马某荣经常聚集在一起,纠集他人在青海省湟倒一级高速公路、兴海县境内分别实施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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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贵等23人犯抢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明确,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并结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在犯罪中的作用及认罪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23名被告人判处18年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万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各自违法所得均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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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兴海县首例涉恶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共有23名被告人涉及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多起罪名,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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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该案系兴海县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公开宣判的第一起涉恶案件,该案的公开宣判再次彰显了兴海县铲除恶势力,落实“六清行动”部署的信心和决心,彰显了法院的公正与权威,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该案的顺利宣判让我们有理由相信“恶势力必将受到严惩,正义永远在我们身边,打击恶势力全县义不容辞”。
融媒体采访人员:高岳
本期编辑:俄日措
监制:许祥虎 总监制:杜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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