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犯强奸罪的学生朋友圈曝光

浙大犯强奸罪的学生朋友圈曝光 , 留校察看真的合适吗?2020-07-22 06:04 娱乐的新机构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 这曾经是人们对法律最美好的期盼 。 然而 , 儒家的满口金牙又硬生生挤出来“刑不上大夫”的话语 , 至此 , 中国法律的公平 , 就被践踏的体无完肤 , 公平成为粉刷太平的遮羞布 。在任何国家的法律条文中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都是存在的 , 这也是彰显法律平等的最重要依据 。 但是 , 在现实中 , 总会有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导致法律出现了偏差 , 某些人得到法律的“优待” 。7月21日 , 浙江大学被推上了媒体的热门 。 起因是浙大学生努某在获刑且被处分后依然在朋友圈晒自拍、发布旅游动态等 , 被网友认为其毫无悔改之意 , 因此而引出了浙江大学对努某犯强奸罪仅留校察看的决定产生质疑 。7月17日 , 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网站上发布了一则《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 该处分决定显示:努某某 , 2016级学生 , 2020年4月17日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强奸罪 , 刑期为一年六个月 , 缓刑一年六个月 。浙大犯强奸罪的学生朋友圈曝光
而浙江大学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 , 期限为12个月 , 自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 , 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简而言之 , 浙江大学对犯了强奸罪的怒某某就是没有任何处罚 , 留校察看说的不好听一点 , 就是放过你 , 你没什么事 , 该干嘛干嘛 , 只要不被人逮到把柄 , 你依然做你的大爷 。对于犯过错误的人给予机会 , 这是人性的表现 , 但对于犯过罪的人不给处罚 , 这就是纵容犯罪 。 对罪犯来说 , 学校不给处罚(开除基本是必然的) , 这是要纵容他再次犯罪吗?要知道 , 这是犯罪 , 不是违纪 。如果有悔改 , 怒某某朋友圈还能那么嚣张吗?要知道努某某朋友圈可是载歌载舞的 , 又是旅游 , 又是吃喝玩乐 , 简直不要太爽了 。 只是此时那个被努某某侮辱的女生怎样了 , 她还好吗?浙大犯强奸罪的学生朋友圈曝光
有网传 , 浙大的处理理由有考虑到民族学生问题 , 学生来自贫困地区等 , 但这是免于处分的理由吗?如果因为这些就可以免于处罚 , 那对受害者来说 , 真的公平吗?这不由得让人想起因纵容问题 , 导致的江湖“切糕大帝”的传说 。犯了罪就应该受到处罚 , 因为这样的身份或那样的关系 , 就免于处罚 , 这是对法律的不负责任 , 也是对受害人的不负责任 。 当然 , 浙江大学没有执行法律的权限 , 但是学校处分还是可以的 , 但浙大却没有做 , 为什么呢?从法律上来说 , 杭州西湖区法院这样做 , 肯定也是考虑到民族或者其它的一些关系问题 , 但总让人感觉太过轻率了 , 把法律等儿戏了 。 恶魔在逍遥 , 受害人只能独自承受心理折磨 。强奸是暴力的刑事犯罪 , 起刑是三年 。 然而该案的具体案情法院未予公布 , 因法院认为有不宜在互联网公开的情形 。 但是为何其它强奸案都可以呢 , 这其中到底还有多少不可告人的秘密呢?浙大犯强奸罪的学生朋友圈曝光
这本是一个重罪 , 就算有减轻的可能 , 但也不会到达缓刑的地步 , 到了这个地步 , 基本上就是不予处罚了 。 试问法院和法官 , 此时考虑过受害人的感受吗?考虑过努某某的恶行给她带来的伤害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提到 , 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 决定判处的刑罚 。 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性的轻重 , 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 , 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 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不管是法院 , 还是浙江大学 , 都考虑到了努某某犯罪性的轻重 , 而没有考虑到努某某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 , 这明显不合法理 , 不合事实 , 也没有考虑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 。7月21日上午 , 浙江大学回应媒体 , 7月20日浙江大学紧急召开会议 , 正在研究处理此事 , 后续情况会再公布 。 西湖区法院依然还在静默中 , 对努某某的处罚没有任何表态 。 但如此的处罚 , 应该给受害人 , 给公众一个交代 。 不要因为某些关系而纵容了罪犯 , 伤害了民众 , 践踏了法律 , 侮辱了社会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 , 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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