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厅联合四部门发布通告: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
7月22日 , 湖北省公安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 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通告 》—— 
文章图片
通告全文如下: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决策部署 ,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 , 切实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安全 , 根据《刑法》《渔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 特通告如下:
【湖北省公安厅联合四部门发布通告: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一、严禁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严禁使用禁用的渔具、网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严禁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严禁在水生生物保护区从事非法捕捞活动;严禁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严禁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 。
二、严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窝藏、转移或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网具 。
三、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或者偷开他人机动船舶;严禁驾驶未配置防污设施、器材或无防止水污染证书与文件的船舶;严禁伪造、编造船舶户牌;严禁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 。
四、严禁生产企业收购加工、各类市场进货销售、餐饮场所经营食用、电商平台网上售卖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一切媒介发布非法捕捞渔获物广告 。
五、严禁以“长江、汉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作为噱头营销利用 , 对商品来源、质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欺骗、诱导消费者;严禁利用商业招牌、店堂告示或菜谱等形式宣传、招揽、诱导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 。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的 , 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 。 对主动停止犯罪行为 , 及时将非法船只、渔具、网具、渔获物上交当地公安机关或农业(渔政)部门的 , 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七、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捕捞、非法销售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制品、非法制售禁用渔具、网具等违法犯罪活动 。 凡举报线索经查实的 , 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对窝藏、包庇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分子 , 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 ,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 , 依法从严惩处 。
八、广大人民群众不得非法购买、饲养、食用国家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 如在自然栖息水域外发现国家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 , 应及时报告农业(渔政)部门进行救助保护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2020年7月22日
推荐阅读
- |陈赫鹿晗联合助力 北影节首届游戏动漫电影单元展圆满闭幕
- 科学知识|「图片新闻」兰州市欣欣嘉园社区和倍豪智创科技中心联合开展“探索七彩世界·普及科学知识”实践活动
- 日内瓦联合国人权再发声 呼吁美消除执法中的种族主义
- 中央网信办: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客户端、小程序上线
- 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客户端、小程序上线
- 11部门联合开展全国消费扶贫月活动
- 联合国官员呼吁美国消除执法中的系统性种族主义问题
- 建交|中越联合举办建交70周年视频研讨会
- 联合国|联合国官员呼吁美国消除执法中的系统性种族主义问题
- 三江源国家公园|三江源国家公园联合研究专项启动 解青藏高原建园两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