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超载货车撞倒电动三轮车造成两人受伤

【 受伤|超载货车撞倒电动三轮车造成两人受伤】近日,寿阳县国道307线寿川嘉园门口发生一起货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两人受伤。
6月25日8时10分,吕某驾驶晋KCZ**9福田牌轻型自卸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国道307线479KM+488M处,与由东向西正在左转弯由赵某胜骑行的雅迪牌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赵某胜轻伤、乘车人赵某明重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吕某驾驶超载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因素之一。赵某胜驾驶非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因素之一。
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规定。
赵某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规定。
根据以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二项“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规定,吕某、赵某胜分别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赵某明无责任。
寿阳交警提醒:电动三轮车结构简单,稳定性差,一旦驾驶不慎,就容易翻车,而在车厢载人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坐人往往会被甩出车外,遭受严重伤害。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骑车路上千万做好防护措施,戴好安全头盔,车厢内切勿载人,货车切勿超载超限,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武凯峰)
来源:晋中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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