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山西|知情人晒浙大努某某成绩单:128人中排名126,有女友也“撩妹”


封面导读
近日 , 浙江大学对犯强奸罪的学生努某某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引发关注 。 一名知情人士向封面新闻采访人员透露 , 努某某挂科是常态 , 一份成绩单显示全专业128人 , 他累计排名126位 。 网传努某曾晒博士女朋友朋友圈 , 该知情人士确认属实 , “但他在玩游戏的时候 , 还在‘撩妹’ 。 ”
7月20日晚 , 一条《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 引发网友关注 。 决定内容显示 , 努某某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一年六个月 。 学校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 , 期限12个月 , 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 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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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发布关于努某某的留校察看决定

犯强奸罪仅予以留校察看?7月21日下午2时 ,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致电浙江大学 , 一工作人员表示 , 关于努某某同学的事情 , 校领导已经在开会重新研究 , 现在他所在部门还没有收到研究结果的反馈 。
在此期间 , 有网友爆料称“涉事的努某某同学 , 曾强迫小学妹发生关系” 。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从知情人士处获悉 , 努某某爱玩摄影常买器材 , 日常抽烟酗酒 。 此外 , 努某某经常出入酒吧 , 大三开始就在外租房 。
21日下午5时15分 , 浙江大学发布《情况通报》 , 说明了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的依据 , 并申明:“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 , 学校高度重视 , 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 。 ……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 , 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 绝不姑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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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某某
事件:

犯强奸罪 , 学校予以留校察看处分
7月17日 , 浙江大学学工部发布的《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显示 , 努某某 , 2016级学生 。 2020年4月17日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一年六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 。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经研究决定 , 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 , 期限12个月 , 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 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 , 今年4月17日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后 , 案件详情未予以公布 , “因人民法院认为有不宜在互联网公开的其他情形” 。

网传的一份说明显示 , 努某某所在学院于5月25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 , 讨论该生违纪处分意见 。 讨论后认为 , 努某某系初犯 , 且已强烈悔罪 , 并恳请获得改正机会 , 又因努某某来自贫困地区 , 又是毕业生 , 因此提请学校酌情从轻对该生的违纪处分 。 这份情况说明也被网友认定是为努某某仅被予以“留校察看”的依据 。
7月21日下午2时 ,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致电浙江大学 。 一工作人员表示 , 关于努某某同学的事情 , 校领导已经在开会重新研究 , 现在他所在部门还没有收到研究结果的反馈 。 学校作出处罚的标准和依据 , 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
网友:有人自曝被其强奸
有人曝其曾“强迫小学妹发生关系”

网传的一份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 , 努某某趁被害人醉酒之际 , 强吻被害人并强摸被害人阴部 , 意图与之发生性关系 。 被害人反抗并称要报警 , 努某某因害怕而中止 。 后努某某自己报案 , 公诉机关认为努某某系犯罪中止 , 且具有自首情节 , 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 , 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 可适用缓刑 。 7月21日下午 ,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多次电话联系西湖区人民法院 , 但都无人接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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