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女主角睡了我的床!比电视剧更离奇的剧情发生了( 二 )



也就是说 , 当时根据剧组了解和认为的情况是 , 这套别墅是开发商的样板房 , 并且持续发挥样板房的作用 , 并没有任何信息告诉他们此房已售 。
被告律师认为在法律上 , 剧组当属“善意第三人” , 认为开发商有权处置该房产的使用权 。 因此 , 原告方要求他们“停播、下架”很荒唐 。
在今年3月18日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中 , 宁波影视表示他们并不是唯一一家在别墅里拍摄过的剧组 。
另一部连续剧(以下简称“电视剧2”) , 在2018年1月也在林女士的别墅里拍摄过 , 别墅成了这部剧男主的家 。
【电视剧|女主角睡了我的床!比电视剧更离奇的剧情发生了】
因此 , 在第一次庭审后 , “电视剧2”的出品方也被追加为被告 。 在前两天的庭前会议中 , “电视剧2”的律师说:“对啊 , 我们是入内拍了7天 , 还付给物业6万元场地费 。 ”
而物业方面的律师说 , 这6万元不算场地费 , 而是剧组使用了小区会所以及吃饭的费用 。
同时 , 法院也依职权追加了开发商宁波相原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告 , 不过在庭前会议时 , 他们没有来 。
哪家物业公司把钥匙交给了剧组?
林女士的代理人浙江思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勤保表示 , 在起诉之前 , 他们以“非法侵占”报过警 , 警方没有立案 。 他们转而打民事侵权官司 , 侵犯的主要是两种权力 , 一是房屋所有权 , 根据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力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另外就是隐私权 , 在新出台的《民法典》中对侵犯隐私权也做了明确规定 , 在获得权力人明确同意之前 , 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
在法庭中 , 大家有一个争议焦点是 , 是哪家物业把钥匙交给剧组 , 两家公司各有说辞 。 林女士说 , 我们有一张物管费缴纳的收据 , 是2018年一次性缴纳前三年的物业费 , 一共6.4万元 , 收款盖章的就是吾同物业:“2015年 , 我们拿到了产权证 , 这些年也都缴纳物业费 , 别墅却被当作样板房在使用 , 还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租给剧组拍摄 , 这件事情夸张了 。 ”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随后致电了吾同物业 , 但对方工作人员以负责人不在拒绝做出回应 。
慈溪法院工作人员说 , 因为新追加了被告 , 证据这些都还没质证过 , 目前法院也不方便表态 , 但是“案件确实是奇怪的” 。
(文字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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