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线思维:“浙大人”,时代变了
7月20日晚上 , 浙江大学在微博热搜里“乘风破浪” , 不是因为什么“世一大” , 不是因为网红食堂 , 更不是因为前沿突破 , 而是因为一个被判犯强奸罪的学生 。浙大毕竟学生众多 , 出一两个“幺蛾子”并不稀奇 , 许多高校也有师生触犯刑法的情况 , 怎么这次就酿成风波了呢?因为校方对该学生仅仅给出了留校察看的处分 , 而且通报中写着“学生努XX” , 大家一看就觉得身份特殊 , 很有可能是少数民族 , 于是便怀疑校方的“从轻处理”是否与这一身份有关 。
此案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 , 但详情并未公开 。 (目前网上流出的判决书 , 尚不能确认真伪)
不过 , 有些懂法律的网友已根据“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一年六个月”的量刑 , 与“强奸罪起步三年”的差异 , 进行了一番推断:“一般情况下强奸罪被判缓刑 , 很大可能是犯罪行为中止 , 且没有完成无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 换句话说 , 就是有强奸行为 , 但是没强奸成 。 网传的说法是 , 该生企图强奸醉酒女生 , 被其警告且声称报警(其实女生没报警)后中止了犯罪行为 , 且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了 。 目前看来 , 这个传言和法院的判决是吻合的 。 最后的真相还是要看通告 。 ”
所以 , 外界对案件判决结果的质疑声并不大 , 主要还是围绕在浙江大学的处理上 。当然 , 浙大校方可能觉得自己很冤枉 。 毕竟 , 学校的规定是:“学生违反国家法律 , 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治安处罚的 , 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被处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的 , 根据情节 , 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二)被处以治安拘留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免于刑事处罚的 ,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 , 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 , 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既然按规定可以留校察看 , 或开除学籍 , 那么浙大的“研究决定”完全符合程序正义 。假如真的是犯罪行为中止 , 也许从校方某些决策者的角度来看 , 犯罪行为没有实际发生 , 那么事情似乎还不算严重 , 可以选择较轻的处理方式 。 这个逻辑 , 毛病也没那么大 。但是 , 时代变了 。首先 , 人们有声张“实质正义”的情感需求 , 并在网络空间得以充分表达 。 强奸毕竟是重罪 , 即使犯罪中止 , 很多人也希望罪犯能被从重处理 。 这点程序正义不要说让广大网民信服 , 连“浙大人”本身都不买账 , 网上有自曝校友身份、痛批浙大这一决定的 , 大有人在 。也有人主张要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 当法律“惩前毖后”时 , 学校可以“治病救人” 。 但在争论中 , 这样的说法似乎没有得到多数支持 。有个网友的说法很有意思:浙大以为自己站了“缓刑” , 但吃瓜群众觉得浙大站了强奸犯 。最近几年 , 我们可以注意到 , 一些“传统美德”的颠覆或“还原” 。 比如 , 当网络上提到“以德报怨”时 , 往往很快就有人接上“何以报德” 。 过去 , 人们基于一些美好的社会理想 , 偏重强调前者 , 但在网络时代 , 对一切事物的解释 , 都出现了多样化趋势 , 人们有了自己的选择 。 你可以谈你的“以德报怨” , 但我就是愿意回到完整的原文 , 作为处世原则 。类似的 , 广大网民不认为“治病救人”符合“实质正义” , 就会在网络上积极表达这样的看法 。而且 , 即使从治病救人的角度看 , 也要确定是否该救、值得救 。 由于案情未能公布 , 现在恐怕难以准确判断案犯的社会危害 , 但从网络流传的种种信息看 , 或许他真有诸多其他劣迹 , 许多网友相信其是“无可救药” 。 浙大在做出决定前 , 是否经过了细致的调查?浙大最新回应表示:“学校高度重视 , 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 。 学校以育人为本 , 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 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 , 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 绝不姑息 。 ”希望能够亡羊补牢 , 把那些流传的劣迹 , 到底是否属实 , 该如何处理 , 一一有个交代 。其次 , 互联网是有记忆的 。 网友“秦晓砺”从校内网站上搜出了过去的一些通报 , 比如猥亵的学生 , 都是行政拘留5日 , 一个留校察看 , 一个记过 。 盗窃的 , 即使刑期比此次案件中的强奸犯少半年、缓刑期相同 , 但最后是开除 。 当然 , 校方也许会继续喊冤:盗窃是犯罪既遂 , 而这次强奸是“中止” 。

类似与本校或其他高校对违规、犯罪行为等处理结果的对比 , 数不胜数 。就在7月20日 , 哈工大威海校区对两名作弊考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 , 一时间 , “考试作弊 , 失去学位 。 强奸同学 , 仍有机会”已经成了新的“口号” 。也许从浙大校方的角度看 , 作弊作为学术失范 , 是学术系统的大忌 , 而且如果是校内的作弊 , 并不会遭到国家法律的惩罚 , 因此学校承担着全部的处理责任 , 出手应该重些 。 而罪犯已经接受了法律的惩罚 , 学校只是居于次要的角色 , 或者如前所述的偏重“治病救人” 。但问题是 , 互联网记忆 , 随时会被挖掘出来 , 供人们横向纵向比较 , 而且比较的角度是自由选取的 , 未必和你的出发点一致 。 全国高校的内部规定并不完全一致 , 浙大校方本身当然也有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自由 , 但在行使时 , 感知到时代的巨变了吗?最后 , 事情当事人可能涉及到少数民族 , 以及是否“有背景”等网络热门话题 , 校方对此要么缺乏感知 , 要么估计不足 , 权衡之后还是从轻处理 。在世界范围内比较 , 中国各民族关系还是比较和谐的 , 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予财政倾斜 , 基本得到国人理解 。 但在涉及到法律等公平问题时 ,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 , 确实失之宽松 , 民间各种负面事例以及发泄吐槽 , 早已在网上积聚 , 因此任何疑点都会成为宣泄口 。虽然校方正式通告中不会提及个人详细身份信息 , 但网上流传的一部分不知真假的内容 , 符合人们的心理预设;火越烧越旺 , 也就毫不为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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