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谴责!沙坪老旧小区竟然出现这种现象!
近日 , 有市民反映在沙坪街道新湖四巷的几栋居民楼存在高空抛物的现象 , 对附近居民造成巨大困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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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根据市民爆料来到新湖四巷五号楼楼下 , 见到一辆被鹤山交警大队贴上通知书的“僵尸车” , 车辆表面布满纸巾、果核、食物残渣等垃圾 。 据附近居民反映 , 这些垃圾都是从楼上投掷下来的 , 高空随便扔垃圾的现象已经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 甚至有时会有重物跌落 。
附近居民反应:“下雨 , 楼上掉了一盆芦荟下来 , 可能有六斤重 , 差点砸到人了 , 吓死我了 , 希望楼上的居民能够注意一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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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附近环卫工人介绍 , 一些无人居住的房屋阳台种满花草 , 无人打理 , 在刮风下雨的日子很容易被吹落 , 对楼下过往居民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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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向律师了解到 , 高空抛物、高空坠物造成严重后果可构成犯罪 , 业主、物业管理方都要负上一定责任 。
广东皓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吕嘉浩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规定 , 建筑物如果有坠落物的情况下 , 管理人、所有人、使用人 , 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情况下 , 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 如果有业主故意抛掷物体 , 例如故意扔垃圾下楼 , 这种情况下 , 他就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 还需要提醒的是 , 如果无法证明是谁抛掷物体下楼 , 那可能加害的人 , 都要承担责任 。 可能加害方的情况是指 , 如果发生高空抛物事件 , 我们无法找出谁是侵权人 , 例如一座楼有20层 , 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 , 导致有人受伤 , 但是我们无法确定是哪个楼层抛掷物件 , 那我们就看看哪些楼层的业主能够证明自己完全没有责任 , 例如一楼的住户是无法造成伤害的 , 除了一楼之外可能其他19个楼层的住户和业主 , 都可能共同要承担一个侵权的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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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 新颁布的《民法典》里面新增了一些条文 , 物业管理企业要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 , 如果管理方没有尽到安全保护的义务 , 采取必要的措施 , 一旦发生高空抛掷或者坠落物的事件 , 造成人员伤害的情况下 , 管理方要在一定范围内承担侵权责任 。
【老旧小区|谴责!沙坪老旧小区竟然出现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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