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天丝集团将对华彬红牛律师声明诋毁其商誉一事责任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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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 2020 年 7月 21日】针对7月10日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北京红牛”)发表的律师声明 , 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天丝集团”)特此声明:
1. 该“律师声明”中存在大量与事实相悖的不实言论 , 故意误导公众对红牛品牌权属及红牛产品的认知、威胁我方合法授权的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等 , 严重诋毁并损害了天丝集团的商誉及其合法授权产品“红牛?安奈吉饮料”和“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的声誉 。 我方对上述行为保留采取一切法律行动的权利 。
2. 正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 , 北京红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18908360E)经营期限已于2018年9月29日到期且未予延期 。 中国国际贸易经济仲裁委员会在其作出的仲裁裁决书中也已经明确认定:
北京红牛的经营期限为二十年 , 且已于2018年9月29日届满 。 该裁决书已经生效 , 且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也已驳回了严彬先生控制环球市场控股有限公司提起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 , 从而再次确认了仲裁裁决书的效力及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已经届满的事实 。
3. 自北京红牛成立之日起 , 许氏家族就是其控股股东 , 并持续为其运营和发展提供支持 , 包括提供相应的财务支持、工艺技术、产品配方及商标许可等 。 出于彼时对于严彬先生的信任 , 许氏家族任命其担任北京红牛董事长并管理红牛在中国市场的业务运营 。
【集团|天丝集团将对华彬红牛律师声明诋毁其商誉一事责任追究到底】但由于严彬先生长期以来违反董事责任、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系列行为 , 北京红牛的大股东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做出罢免严彬先生此前担任的北京红牛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务、以及更换包括其在内的多名董事会成员的决议 。 该决议的效力已经泰国曼谷上诉法院在2019年8月20日做出的二审判决确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 有效的董事会决议自做出之日起生效 。
因此 , 严彬先生自2016年9月20日之后就不再是北京红牛的法人代表或董事长 , 无权代表北京红牛从事任何行为 , 其行为亦不能代表北京红牛的真实意思表示 。 早已被罢免的北京红牛前董事也无权授权北京红牛委托律所发表相关声明 。
4. 不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等国家行政机关相关文书还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 , “红牛”系列商标(包括此次的红牛金罐立体商标在内)的权属状态是明确的 , 均归属于天丝集团所有 。 天丝集团自始至今即对红牛系列注册商标享有完整的、独立的所有权 , 不容质疑及挑战 。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这一裁定 , 则再次证明了天丝集团所有的红牛金罐立体商标的权属及合法有效性 。
5. 作为全球红牛品牌及“红牛”商标的创始者和所有者 , 天丝集团再次重申 , 目前中国市场上获得天丝集团合法授权的金罐红牛产品仅有红牛?安奈吉饮料和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 。 天丝集团与北京红牛的商标许可协议已经于2016年10月到期 , 且未续约 。
6. 在红牛商标许可协议已经到期、北京红牛的经营期限也已届满的情况下 , 北京红牛显然无权继续以任何方式使用红牛商标 , 而其体系外的工厂和分销公司 , 以及华彬旗下的附属及其关联公司则自始从未取得任何商标许可 , 其生产和销售红牛产品、使用红牛商标等行为均明显违法 。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及相关方 , 天丝集团早就分别提起了相关的红牛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诉讼 , 相关案件也均在持续推进中 , 天丝集团将对其侵权责任追诉到底 。
7. 由华彬实际控制的北京红牛及其关联公司围绕红牛系列商标提起的诉讼均是为了拖延、阻碍和破坏天丝集团在先针对北京红牛及华彬旗下工厂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的正常审理 , 但是随着核心案件的逐步判决 , 其缠诉手段和拖延策略终将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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