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鼓励在线医疗等新就业形态,业界呼吁保障灵活就业者权益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 , 传统就业形态深受冲击 , 而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就业、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逆势发展 , 成为疫后就业市场的一个“稳定器” 。
【国务院鼓励在线医疗等新就业形态,业界呼吁保障灵活就业者权益】7月22日 , 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再次肯定灵活就业在当前就业中的作用 , 要求压实地方特别是市区县政府责任 , 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 , 并对新就业形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 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 。
业界认为 , 新就业形态对现有的劳动保障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 建议加快完善劳动权益保护、社保费缴纳、薪酬等政策制度 , 促进新就业形态与灵活就业的健康发展 。

激励互联网平台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
会议指出 , 今年就业形势严峻 , 灵活就业规模大、空间大 , 是稳就业的重要途径 , 对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医疗等新就业形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 激励互联网平台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 。
察时局注意到 , 就在近日 , 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 , 其中首次提出了“新个体经济”的概念 , 明确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 。
据了解 , “新个体经济”主要是指微商电商、网络直播、职业创作者等 , 其面对的是互联网客户 , 为消费者提供丰富多元的产品和服务 。 同时 , “新个体经济”从业者很多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 即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
疫情暴发之后 , “新个体经济”逆势发展 。 据《2020年春季直播产业人才报告》 , 受疫情影响 , 2020年春节复工后一个月内 , 企业整体招聘职位数与招聘人数分别同比下降31.43%和28.12% , 然而直播行业人才需求量却逆势猛增 , 招聘人数增幅更是达132.55% 。
与此同时 , “电商主播”“带货网红”等职业顺势“转正” 。 7月6日 , 人社部等部门发布了9个新职业 , 其中包括“互联网营销师” , 以及“直播销售员”这个工种 。 教育部也明确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相关指标含义 , 将开设网店归为“自主创业” , 公众号博主、电子竞技工作者等算作“自由职业” 。
新就业形态在疫情中得以快速发展 , 将改变现有的就业模式 。 此次会议进一步提出 , 开展有针对性培训 , 增强群众灵活就业能力 , 同时 , 也将动态发布社会需要的新职业 , 此举将有助于加快开发就业岗位 , 扩大就业容量 , 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 。
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
察时局了解到 , 新就业形态往往以灵活、弹性、平台、共享等就业形式存在 , 不具备法定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 当下灵活用工政策滞后 , 如通过直播、短视频、社交软件等进行商业活动以及网约车司机等人员是否属于现行法律调整范围 , 尚无明确界定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长安日前撰文指出 , 新个体户许多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 目前其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的缺陷 , 诸如社会保障缺失或者不全、超时工作、随意克扣或拖欠薪酬等问题突出 。
他举例 , 在一些直播平台中 , 主播和公司之间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 公司很少与主播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还有一些分时就业、共享就业的劳动者也同样面临着权益无法保障的困境 。
对此 , 会议提出维护灵活就业人员薪酬、职业安全等权益 , 严禁拖欠劳动者工资 , “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 。
李长安则建议 , 要积极探索适应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的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政策 , “加快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社保费缴纳、薪酬等政策制度 , 明确平台责任 , 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报酬权、休息权和职业安全 , 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南都采访人员胡明山 发自北京
编辑:程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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