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私力”讨债致人轻伤,检察院“零口供”批捕犯罪嫌疑人
【扬子晚报|“私力”讨债致人轻伤,检察院“零口供”批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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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私力”讨债致人轻伤,检察院“零口供”批捕犯罪嫌疑人
即使矢口否认犯罪事实,满口谎话,终究难逃法律的火眼金睛。近日,经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对吴海(化名)“零口供”批捕又依法提起公诉后,吴海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2012年上半年,刘立(化名)因工作需要向他人借了500万元并请李华(化名)做了担保。然而后来刘立却迟迟无法还上钱款。为此,又气又急的李华就找来其朋友吴海等人,想通过“私力”要回钱款。2012年8月底,李华约刘立到某酒店商量还钱的事情,刘立就和其哥哥刘强一同赴约。结果在酒店里,因刘立无法还钱,李华等人就欲将其带到其他地方要钱。刘强眼看自己的弟弟要身陷“火海”,赶紧上前阻止,却遭到吴海等人的阻拦、殴打,导致刘强受伤。后经鉴定,刘强鼻骨粉碎性骨折,伤情为轻伤。
2019年11月15日,公安机关以吴海涉嫌故意伤害案移送海州检察院审查逮捕。经过初步审查发现,被害人刘强称其受伤是被嫌疑人打的,但是嫌疑人吴海却矢口否认,辩称刘强受伤是自己不小心撞墙所致且当时在场的其他证人的证言均无法直接证明刘强受伤系吴海导致,但是从常理推测,嫌疑人的辩解显然疑点重重。被害人当时是为了解救自己的弟弟,为什么要撞墙自伤?鼻子撞墙,是不是额头至少会有淤青,但是伤情鉴定上只显示眼睛有出血现象?被害人受伤的部位是鼻骨中部及眼睑前部,属于面部凹陷部位,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撞墙导致吗?带着疑问,案件承办人又前后多次审阅卷宗,及时联系法医进行核实。经对被害人伤情照片、伤情鉴定的综合审查,最终法医的答复印证了承办人的想法,被害人的伤情无法通过撞墙导致。2019年11月22日,海州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零口供”的吴海批准逮捕,并要求公安进一步补充侦查,以精准指控犯罪。2020年1月9日,公安机关以吴海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海州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吴海自愿认罪认罚,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0年2月23日,海州区检察院依法对吴海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张凌飞 通讯员 张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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