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巴彦浩特一司机心存侥幸肇事逃逸 难逃法网得不偿失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然而,有些驾驶人交通肇事后,却总想逃避责任,选择逃之夭夭。殊不知,法网恢恢,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7月15日01时许,甘某某驾驶蒙MC****号小型轿车,沿阿左旗巴镇安德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安德街与吉兰泰路交叉路口右转弯时,与沿吉兰泰路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张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甘某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接到报警后,阿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出击,调取现场周边视频监控,通过“以车找人”的方式快速确定了肇事车辆和肇事者甘某某。民警在对甘某某驾驶证信息核查时发现其初次领证日期为2019年12月,属于实习期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甘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阿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对驾驶人甘某某依法处以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并处拘留的行政处罚。
 司机|巴彦浩特一司机心存侥幸肇事逃逸 难逃法网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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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肇事逃逸是违法犯罪行为,肇事逃逸驾驶人不但要承担法律后果,而且保险公司对其保险也不予理赔。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应该妥善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和救助,切不可心存侥幸,逃之夭夭,否则将追悔莫及。
文/陈多姿
编 辑丨李仁龙
编 校丨魏汉中
主 编丨唐建权
【 司机|巴彦浩特一司机心存侥幸肇事逃逸 难逃法网得不偿失】审 核丨于小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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