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淄博新闻|泰康人寿淄博公司违法违规被罚13万



鲁网淄博新闻|泰康人寿淄博公司违法违规被罚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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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淄博新闻|泰康人寿淄博公司违法违规被罚13万】

鲁网7月23日讯日前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发布消息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淄博中心支公司因存在“承诺并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 , 中国银保监会淄博监管分局决定对泰康人寿淄博中支处13万元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 中国银保监会淄博监管分局决定对江峰给予警告 , 并处4万元罚款 。
经依法查明 ,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2月14日 , 投保人通过泰康人寿淄博中支个人代理人购买两款保险产品 , 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 , 2017年12月2日、2018年2月14日 , 泰康人寿淄博中支个人代理人两次向投保人承诺返还佣金款 , 金额共计149300元 。 经与泰康人寿淄博中支个人代理人调查确认 , 其承认通过微信向投保人承诺返还149300元 , 并通过第三人银行卡向投保人转账10000元的事实 。 2019年4月12日、2019年4月13号 , 泰康人寿淄博中支续期收展部经理江峰通过电话向投保人承诺 , 会尽快将剩余佣金款给予投保人 , 同时承诺将泰康人寿淄博中支个人代理人在泰康人寿淄博中支的工资以及续保产生的续期佣金给予投保人 。 2019年4月15日 , 泰康人寿淄博中支个人代理人向投保人写下保证返还佣金款的字据 , 江峰作为见证人签字 。 时任泰康人寿淄博中支续期收展部经理江峰是对上述违法行为负责的直接责任人员 。 泰康人寿淄博中支承诺并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 , 中国银保监会淄博监管分局决定对泰康人寿淄博中支处十三万元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 中国银保监会淄博监管分局决定对江峰给予警告 , 并处四万元罚款 。
据公开资料显示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淄博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12日 , 负责人为唐静 , 经营场所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63号鸿泰嘉园三期11号商业楼 。 (本网采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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