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醉酒后驾车上高速发生碰撞,男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

扬子晚报网7月23日讯(通讯员 朱来宽 记者 高峰)周末酒后驾车上了高速 , 结果与后方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 , 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 。 7月21日 , 宿迁宿城区法院对包括这起案件在内的6起涉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集中审理 , 以进一步增强广大驾驶员及社会公众对酒驾危害性的认识 , 有效预防和遏制饮酒驾车危险的发生 , 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
2019年12月7日1时10分许 , 周某酒后驾驶苏JSK**2号小型普通客车 , 沿淮徐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98KM+700M路段时 , 与后方同向行驶的施某驾驶的苏H60**7号小型轿车相撞 , 至二车受损 。 经交警部门认定 , 周某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 经鉴定 , 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8mg/100ml , 已达醉酒标准 。
周某在事发后让他人报警 , 并在事故现场等待处理 , 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 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二个月十五天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危险驾驶罪|醉酒后驾车上高速发生碰撞 , 男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当天 , 法庭还审理了另外两起醉驾案件 , 分别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姜某、被告人李某判处拘役二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拘役二个月二十天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据介绍 , 宿城区法院本次集中审理6起危险驾驶案件 , 旨在增强广大驾驶员及社会公众对酒驾入刑的理解与认识 , 树立起安全驾驶意识 , 做到“喝酒不开车 , 开车不喝酒” 。 同时 , 以案释法 , 让大家都能引以为戒 , 并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 真正做到审理一案 , 教育一片的效果 , 营造全民懂法、严禁酒驾的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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