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通告!江门市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已经开始!

关于委托广东南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的通告

各企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八条、《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和《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规定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信息 , 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等相关工作 。 我局现委托广东南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我局登记的企业开展年报及即时信息抽查审计 , 委托时间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信息依法开展检查 , 企业应当配合 , 接受询问调查 , 如实反映情况 , 并根据检查需要 , 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
抽查过程中如有疑问的 , 可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 。
咨询电话:3168199、3167840
特此通告 。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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