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扬州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开罚:首次20元,第二次50元
9月1日起 , 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开罚:首次20元 , 第二次50元
通讯员 祝隽 扬州发布采访人员 葛学涛 黄静
日前 , 随着扬州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关于执行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规定的时间和区域的通告》 , 针对电动车的常见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成了市民关注的焦点 。
今天 , 采访人员从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 , 堪称史上最严的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已出炉 , 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 其中 , 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 首次将面临20元处罚 , 若再犯将面临50元升级处罚 。
驾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
首次罚20元 , 再犯罚50元
近年来 , 电动车以其环保、便捷等特点 , 日渐成为市民短途出行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 统计数据显示 , 我市目前电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550万辆 。 庞大数字的背后 , 却暗藏着各交通安全隐患 。 由于部分电动车骑行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 不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 使得电动车骑行者成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高发群体 。
今年7月1日起 ,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 我省从立法层面对电动车骑行过程中各类违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处罚和管理规定 。 扬州市人民政府也于日前发布了《关于执行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规定的时间和区域的通告》 。 今天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就市民普遍关注的处罚标准进行解读:“从9月1日起 , 将在全市范围内 , 对骑乘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行为实施处罚 。 ”
“关于电动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处罚细则 , 大致分为两种情况 。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 , 第一种情况 , 驾驶或乘坐电动车的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头盔的 , 首次罚款20元 , 若再被查获 , 将面临50元的升级处罚;第二种情况 , 16周岁以上的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未成年人驾驶或乘坐电动车的 , 交警部门将予以警告及教育放行 。
【9月1日起,扬州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开罚:首次20元,第二次50元】在街头骑行时 , 不难发现这样的现象:电动车的驾驶者和乘坐者都是成年人 , 且二人都没有佩戴头盔 。 他们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交警部门表示 , 电动车按照规定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 若是首次未佩戴头盔的情形 , 将对电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载人和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各处罚20元 , 对乘坐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罚款20元 。 也就是说 , 涉及这辆电动车的违法行为 , 累计要罚款60元;若两人是二次违法 , 这辆车将面临120元的罚款 。
如何认定违法行为是首次还是第二次以上?交警部门给出了解释:“现在民警的警务通都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 , 系统会自动识别驾乘人员的违法次数 。 ”
涉及电动车号牌的这些行为也属违法
除罚款外 , 还有扣车等措施
除了佩戴安全头盔方面的规定外 ,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 针对电动车号牌存在的诸多违法行为 , 我市也出台了具体的处罚细则 。
“电动车号牌好比车辆的‘身份证’ , 一旦发生事故 , 可利于责任到人 。 ”据交警部门介绍 ,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车登记的 , 将面临200元的罚款和收缴电动车号牌 , 撤销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处罚 。 市民如果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车上路行驶的 , 或者驾驶电动车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路行驶的 , 都将面临50元罚款 。
需要注意的是 , 其中两种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 包括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 , 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的 , 将面临500元罚款 , 同时将会被扣留车辆、收缴号牌 。 而驾驶人存在买卖、伪造、变造电动车号牌行为的 , 将面临收缴号牌 , 同时被罚款500至1000元 。
“从9月1日起 , 对涉及电动车号牌的各种违法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 ”有关负责人提醒 , 未申领号牌或者没有领取治安登记牌的老旧电动车 , 要避免上路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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