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安徽蚌埠审结一“套路贷”涉黑案 20名被告人获刑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通过“套路贷”业务模式 , 陆小军、周海兵等被告人实施诈骗27起、敲诈勒索40起 。 7月22日上午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陆小军等2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 被告人陆小军、周海兵等曾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等被判处刑罚 , 在刑罚执行期间又发现漏罪 , 被再次提起公诉 。 经合并前罪 , 数罪并罚 , 被告人陆小军、周海兵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 , 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 ,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 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
【套路贷|安徽蚌埠审结一“套路贷”涉黑案 20名被告人获刑】
套路贷|安徽蚌埠审结一“套路贷”涉黑案 20名被告人获刑
文章插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 , 通过“套路贷”业务模式 , 陆小军、周海兵等被告人实施诈骗27起、敲诈勒索40起 。 2016年1月 , 被告人陆小军、周海兵在蚌埠市蚌山区设立金鼎汽车信息服务部 。 之后 , 以阮涛名义在蚌埠市经开区设立鑫晨汽车贸易商行 , 为蚌埠金鼎公司客户做二次押车借款业务 , 刻意制造客户违约 。
该犯罪组织采用公司化模式进行日常管理 , 各部门分工配合衔接有序。 对外虚假宣传“有车就能贷款 , 无需质押车辆 , 贷款额度高 , 放款快” , 诱骗被害人前来借款 。 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的心理 , 对被害人车辆情况进行评估 , 约定出借金额远远低于被害人车辆实际价值 , 并以GPS使用费等名义扣除各类费用 , 致使被害人实际到手金额远远低于约定出借金额 。 另外 , 还约定苛刻的违约条件及后果 。 在还款日临近时 , 公司不会以电话及短信方式提醒客户按期还款 , 而期待客户违约 。 如客户出现逾期还款、GPS信号异常或被“鑫晨汽车商行”引导办理二押业务等违约情形 , 公司根据GPS定位设备将被害人车辆偷偷开走并藏匿 , 并以此用所谓的“谈判”、“协商”等“软暴力”手段向被害人索要高额违约费、拖车费等赎车费用 , 甚至利用扣留的行驶证等证明文书 , 将被害人车辆予以低价出售 , 用于抵偿相关费用 , 从而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
该犯罪组织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 , 为非作恶 , 使被害人普遍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和严重的身心残害 , 其中有的被害人因为该组织高额的利息和赎车费用偿还不起 , 举家离开蚌埠 , 外出打工 , 有的被害人因此事离婚 , 对当地正常民间借贷市场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司法公信力等均形成不良冲击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以陆小军、周海兵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采用诈骗、暴力、威胁等手段 , 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各自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作用等因素 ,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彭佳佳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采访人员 李勇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