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武汉新条例!9月1日起实施

防治大气污染 ,
打赢蓝天保卫战 。
光明网|武汉新条例!9月1日起实施今日 , 武汉市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 , 会上通报《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20年6月3日经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 将自9月1日起实施 。
条例加大处罚力度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 , 最高将罚1000元 , 同时要求在武汉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
不得要求机动车所有人
到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条例明确规定 , 在武汉市行驶的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武汉市执行的排放标准 , 不得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 。
在机动车排放检验方面 , 条例规定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 鼓励其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在同一地点 , 整合优化检验流程 , 共享检验信息 , 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权自主选择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
不得要求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到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不得推销或指定使用排气污染治理产品;
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排放检验经营、维修经营 。
同时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 , 对在用机动车的排气污染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进行现场抽测 。 抽测应现场出示抽测结果 , 不得收取费用 。 被抽测者应当配合抽测 。
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要备案登记
条例新增规定 , 在武汉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 其排放大气污染物应当符合武汉市执行的排放标准 , 并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 。
光明网|武汉新条例!9月1日起实施同时对于拒绝备案登记或者在备案登记中弄虚作假的情况 , 规定了相应处罚 。 要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 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武汉市政府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 确定禁止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时段 , 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
条例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 , 是指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
个人提供违法线索将获奖励
【光明网|武汉新条例!9月1日起实施】条例加大处罚力度 , 明确规定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行驶证 , 责令限期维修 , 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 排放大气污染物不符合武汉执行的排放标准 , 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处5000元罚款 。
同时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 对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并查证属实的 , 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
执法单位:
条例填补了执法时的空白
“从5月我们就启动了机动车类移动源的监管执法工作 。 比如联合交管部门上路对超标机动车进行检查执法;到企业和柴油车停放较多的地方抽查;同时为了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要求 , 逐步开始对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登记 。 ”会后 , 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主任李利桥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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