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法:将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二 )


聚焦“互联网+”消费纠纷
从具体内容来看 , 《意见》提到服务保障扩大内需战略 , 加大对“互联网+”领域涉及的产品质量、旅游消费、教育培训、通讯服务等消费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 , 依法认定设置消费陷阱或者霸王条款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如何加大审判力度?卓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孙志峰向北京商报采访人员分析:“一方面该文件明确提出了产品质量、旅游消费、教育培训、通讯服务领域 , 从一个侧面反映以上4个领域是互联网+领域消费纠纷反映较多较集中的地方 , 故司法裁判可能会对以上4个领域给予更多的关注 。如该条提到的 , 将依法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特别是惩罚性赔偿制度 , 加大对互联网+领域消费欺诈、制假售假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 加强对涉及霸王条款等格式合同案件的处理力度 , 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统计数据 , 截至2020年3月 , 中国网络购物(不含外卖、旅游、网约车、在线教育、视频、音乐、游戏等)用户规模达7.1亿 , 较2018年底整涨1亿 , 占网民整体的78.6% 。随着网络消费的发展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也逐年递增 。
如近来火热的“直播带货”始终避不开“坑多”的质疑 ,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6月29日发布的《“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 , “6·18”期间消费者对于直播带货类的吐槽信息有11万多条 。由此也产生了大量的合同纠纷 。中国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 , 直播带货平台多、主体多、方式多、涉及商品或服务种类多 , 需要明确权利义务主体 , 尽快步入法治轨道 。
“直播带货方面有法律的监管 , 但仍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平台审核机制不完善 , 二是网络直播带货宣传不实 。”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明告诉北京商报采访人员 , 直播带货的行为本质是广告代言或广告发布 , 宣传主播及网络平台理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义务 。
对于依法妥善审理互联网交易纠纷案件 , 《意见》也直指目前纠纷中的难点和堵点有所表述 。要求注意把握互联网交易合同订立的特殊规则 , 依法认定互联网交易中电子合同、预约合同、格式合同的成立生效要件 。准确界定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及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
探索虚拟财产保护
除了强化对于个人的民生司法保障 , 关注民生领域的新变化 , 《意见》也将产权保护放到重要位置 。
《意见》明确 , 对于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 , 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打击针对企业家和严重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 , 依法追缴民营企业被侵占、挪用的财物 , 完善财产返还和退赔制度 。
在5月28日表决通过的《民法典》中 , 总则篇中明确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 。“在世界范围内 , 将虚拟财产的保护写入民法典 , 是我国此次编撰民法典的一项立法创举 。”北京丰台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助理庄永生告诉北京商报采访人员 。
据悉 , 因网络民事经济活动而形成的虚拟财产的种类日益繁多、范围不断扩大 , 目前对于虚拟财产的范围并无统一认识 。庄永生认为 , 恰是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界定仍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 这是此次《民法典》中仅作出原则性规定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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