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林金融”集资诈骗案两主犯被判无期,非法集资超736亿元
7月24日 , 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736.87亿元 , 涉及全国62万余人的“善林金融”集资诈骗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 主犯周伯云、田景升等12人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不等 。 截至案发 , 该案非法募集资金共计736.87亿余元 , 涉及全国62万余人 , 其中实际未兑付25万余名被害人本金217亿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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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诱惑、非法集资736.87亿元 , 主犯被判无期罚款7千万
7月24日上午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周伯云等12人集资诈骗一案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13年10月 , 被告人周伯云组建、设立被告单位善林金融公司 , 并实际控制“善林系”企业 , 陆续在全国29个省市开设千余家分支机构 , 并逐步设立“广群金融”“善林宝”“亿宝贷(幸福钱庄)”“善林财富”等网络借贷平台 。 为谋取非法利益 , 善林金融公司采用虚设债权、虚构借款人信息、虚假宣传等方式 , 承诺4.5%至18%的年化收益 , 通过债权转让等名义 , 向62万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共计736.87亿余元 。
上述非法集资钱款均被转入善林金融公司、周伯云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 , 567.59亿余元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 , 34.63亿余元用于项目投资、收购公司股权、购买境外股票 , 35.39亿余元用于善林资产端线下、线上放贷 , 其余款项被用于支付公司运营费用、员工工资及佣金、关联公司往来款等 。 至案发 , 造成25万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共计217亿余元 。
2019年7月10日、11日 , 上海一中院对此案开庭审理 。
2020年7月24日上午 , 上海一中院对此案依法公开宣判 , 对善林金融公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对周伯云、田景升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7,000万元、800万元;对翟中奇等其余10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不等刑罚 , 并处25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金 。
上海一中院认为 , 被告单位善林金融公司及被告人周伯云等12名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 善林金融公司、周伯云等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 , 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 , 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 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等共计200余人旁听了一审宣判 。
非法集资款被大肆挥霍 , 主犯个人银行账户流水超3亿元
南都此前起底“善林金融”集资诈骗案 , 独家披露其集资诈骗的运营推广模式 。 据南都此前报道 , 善林金融靠“借新还旧”、击鼓传花的模式维持着公司的运营 。 门店疯狂扩张、公司运营管理混乱 , 投资项目经营不善 , 高昂的公司运营成本 , 随着时间推移 , 资金缺口越来越大 。
善林金融非法募集的资金 , 大部分被用于向前期投资人还本付息 , 以此制造公司投资盈利和经营状况良好的假象 , 部分非法集资款被挥霍于支付高额佣金、租赁豪华办公场地、广告宣传等高运营成本及个人挥霍 。 其中 , 善林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伯云个人银行账户有3.2亿左右的流水 。 他在到案后交代 , 这些钱用于平时的花销、维持公司客户往来、车旅费、开五星级宾馆 , 到娱乐场所消费 。
“窟窿越来越大 , 我越想越害怕 。 ”2018年4月9日 , 善林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伯云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依法立案侦查 。 警方查证 , “善林金融”采用传统的门店推销与互联网营销相结合的“线上”、“线下”交易模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采写:南都采访人员 王琦
【“善林金融”集资诈骗案两主犯被判无期,非法集资超736亿元】编辑:张亚莉,向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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