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汉江干流湖北段实施禁捕
长江日报-长江网7月24日讯(采访人员宋磊 通讯员王丹)
自2021年1月1日起 , 长江汉江干流湖北段实施禁捕 , 7月24日 , 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 。
决定明确禁捕水域和时限:长江干流湖北段上起巴东县官渡口镇 , 下至黄梅县小池口镇 , 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 , 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 本省行政区域长江故道内国家级和省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的范围和时间 , 按照此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汉江干流湖北段上起郧西县夹河镇 , 下至武汉市汉阳区南岸嘴 , 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 , 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
有关地方政府或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此之前依法实施禁捕的 , 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
与长江汉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 , 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禁捕范围和时间 。
【湖北: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汉江干流湖北段实施禁捕】决定规定 , 禁捕期间 , 禁止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 , 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以及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 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 。 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收购、加工、运输、销售、食用禁捕水域的非法渔获物 。
决定规定 , 对违反该决定的行为 ,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 , 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将违法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 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
(作者: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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