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征地拆迁期间,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原则上由拆迁户协商确定


拆迁|征地拆迁期间,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原则上由拆迁户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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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征地拆迁期间,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原则上由拆迁户协商确定】

在征地拆迁期间 , 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 , 而这些矛盾的核心焦点问题 , 总是拆迁安置补偿问题 , 而与补偿数额直接挂钩的则是房屋评估的价值 , 因此对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择可以说是与拆迁户的补偿利益息息相关的 , 那么对于评估机构的选择 , 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 , 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由此可见 , 原则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 是由拆迁户协商确定的 。 如果拆迁户之间彼此意见分歧较大 , 不能协商一致 , 那么此时就要根据各省级政府制定的办法 , 或是通过多数决定、或是通过随机选定的方式 , 从拆迁户选定的评估机构中来选择 。
征地拆迁维权 , 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 , 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 , 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 。 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 , 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 必要时进行委托 , 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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