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窃”也算偷啊!月薪8000元的“文化大盗” 10个月里盗窃2720册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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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窃”也算偷啊!月薪8000元的“文化大盗” 10个月里盗窃2720册图书】胡某被抓后,家中堆满了两千多册偷来的书 - 公安供图
燕赵晚报讯(融媒体采访人员 李兵)" 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 读书,自古以来就是人们推崇备至的一件好事。不过,为读书而去偷书,这样的行为,难道是在模仿鲁迅先生的小说《孔乙己》中那句 " 窃书不能算偷 " 吗?日前,一名在市区内多家图书馆疯狂偷书的 " 文化大盗 ",就因为自己的愚蠢行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今年 31 岁的男子胡某,在石家庄某公司从事编程相关工作,月薪 8000 余元。自 2019 年 3 月起至 2019 年 12 月份,胡某多次来到河北省图书馆和石家庄市图书馆,选中图书后将图书的电子码在厕所撕掉,然后放到书包里带走,其所盗图书没有转移、变卖及销毁,全部放在家里供自己阅读。一名图书馆管理员在清点并发现图书丢失后,经过查看监控视频发现是胡某所为。2019 年 12 月 27 日,胡某在某图书馆再次作案时,被接到报警的民警赶到现场抓获。(详细报道请看本报 2019 年 12 月 30 日 05 版报道)
经调查,胡某在石家庄市图书馆盗窃图书 2009 册,在河北省图书馆盗窃图书 711 册,合计 2720 册,经石家庄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认定进货价格共计 52323.49 元。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通过对证人证言、视频截图、图书照片等一一核实,且被告人胡某对盗窃过程无异议,足以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胡某积极退赃,未给被害单位造成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胡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45000 元。
此案主审法官称,爱读书、想读书、能读书是一个人难能可贵的品质,但是读书的目的之一就是让人知善恶、明是非,否则这书不读也罢。针对胡某的案件,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无论是多么爱好读书,都不要心存侥幸,贪图小便宜,从图书馆等公共场所 " 浑水摸鱼 " 换来一时的刺激和开心,这样的行为,到最后只能是法院的一纸判决教其做人。
【来源:燕赵晚报ZAKER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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