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东方时评丨面对处罚“标准尺”,教师不妨认真量一量

:原题为_东方网|东方时评丨面对处罚“标准尺”,教师不妨认真量一量。
东方网|东方时评丨面对处罚“标准尺”,教师不妨认真量一量
文章图片
北京市市教委7月22日发布修订过的《北京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年版)》和《北京市教育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 , 对各种教育违法行为给出处罚“标准尺” 。 教师如果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且影响恶劣的行为 , 属于基础裁量A档 , 将被撤销教师资格 。 (7月23日《劳动午报》)
北京发布教育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尺” , 老师侮辱学生影响恶劣将被撤销教师资格 。 这一 “标准尺”很严厉 , 是对每个教师是一次大考 。 这一 “标准尺”很公正 , 谁违反“标准尺” , 谁就会受到应有的处罚 。
近年来有关教师体罚侮辱学生事件时有发生 。 衡阳市耒阳二中一名老师因学生穿短裤短裙等着装问题 , 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时使用“做鸡”、“小姐”等不堪入耳的词语 。 7月18日山西一女教师因没收到鲜花发飙 , 让全班同学罚站 , 对学生进行批评数落 , 并多次向其吐口水 。 甚至有少数教师对学生像泼妇在骂街式的爆粗口 , 不仅有违师德 , 而且也是对学生的人格侮辱 。
不得变相惩罚和侮辱学生 , 教育部门三令五申 , 《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 。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规定 , 加强教师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 , 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 ,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 , 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也规定 , 教师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 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 但是变相体罚学生 , 一不高兴就侮辱学生的现象时有所闻 , 以致有小学生千字记录内心独白:“做梦都在被老师侮辱和挨打” , 血泪的控诉老师侮辱体罚学生的劣行 。
【东方网|东方时评丨面对处罚“标准尺”,教师不妨认真量一量】学高为师 , 德高为范 。 为人师者 , 必先正其身 , 方能教书育人 , 此乃师德之本也 。 在教书育人中 , 除了言传 , 便是身教 , 用自己的日常行为来影响教育学生 , 这便是为人师表 。 教师的一言一行 , 都对学生将来的一生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 师生之间人格是平等的 , 老师有批评学生的权利 , 但没有侮辱学生人格的资格 。
教育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尺” , 给教师戴上紧箍咒 。 作为每个老师应该严格掌握好法律赋与教师的“惩戒权” , 正确拿捏好“合法惩戒”与“非法侮辱人格”的界限 ,一言一行不能逾越法制底线 , 不踩红线 , 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 ,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 有损于学生人格尊严的话不说 , 事不做 。 应该经常拿着“标准尺”量一量 , 看看是不是“越界超标” , 如果一切言行都控制在“惩戒权”的范围之内 , 当然很好 , 假如越过“标准尺”雷池 , 那么就要赶快刹车 , 否则 , “一失足千古恨” , 悔之晚也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