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被家暴跳楼致残,尽早离婚是最好的自我保护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被家暴跳楼致残 , 尽早离婚是最好的自我保护
近日 , 河南商丘一女子不堪家暴跳楼后1年仍无法离婚的新闻登上了热搜榜 。 监控视频显示 , 2019年8月的一天 , 当事人刘女士被丈夫拖拽头发暴打、扇耳光 。 为逃生 , 刘女士从2楼跳下 , 致全身多处骨折 , 双下肢截瘫 。 然而 , 当其起诉离婚时 , 当地法院称其丈夫不愿离婚 , 双方意见不一 , 并未判决 。
这则新闻毫无意外地激起了公众的强烈愤慨 。 为人之夫 , 本案中的施暴者将妻子锁门施暴 , 致其跳楼摔伤 , 其施暴的性质和情节极为恶劣 , 引来公众的愤火在情理之中 。
南方都市报|被家暴跳楼致残,尽早离婚是最好的自我保护
本文插图

男子家暴视频截图 图片源自北京时间
公众的一部分不满情绪还可能缘于司法机关的处理 。 “人被打成这样 , 都被逼得跳楼了 , 为什么还不赶快判决离婚?”特别是联系到此前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争议 , 不少网友质疑当地司法机关是不是有庇护家暴者的嫌疑 。 反对家暴 , 同情弱者 , 应该说这种不满也是一种朴素的正义观在发挥作用 , 并不意外 。
但回到案情本身 , 却会发现 , 公众的这种不满未必有充足的理由 。
据媒体报道 , 当地检察院负责该案件的李姓负责人称 , 刘女士跳楼行为和丈夫殴打行为之间存在间接联系 , 该院已以故意伤害罪对其丈夫提起公诉 , 并在公诉中把刘女士跳楼行为列为该案件的加重情节 , 建议法院从重量刑 。
当地法院一位工作人员则披露 , 刘女士一年没能离婚 , 是因为她并未在被家暴后第一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按照离婚案程序 , 当事双方需经诉前调解 。 目前调解已结束 , 此案正在审理 , 并且法院已联系刘女士重新提交伤情鉴定报告及殴打监控 , 将尽快做出离婚判决 。
看来 , 与所谓“离婚冷静期”无关 , 更不是司法机关有意庇护施暴者 , 在事件轰传网络之前 , 这起离婚案之所以还没有判决 , 只是因为在“走程序” 。 调解是一个程序 , 对家暴的事实给予认定也是一个程序 。
也许有人会说 , 施暴的监控视频就摆在那里 , 对家暴的事实为什么还需要认定?但常识告诉人们 , 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毕竟需要一个严谨的过程 。
婚姻是避风港 , 寄托着人们的美好期望 。 本案中的刘女士却成为了施暴的对象 , 令人痛心也令人同情 。 相信法律一定会严惩施暴者 , 还她公正与安宁 。 而审视此案 , 如果人们能够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 从而加深对家暴的认识 , 则此案的意义将超越个案 。
据刘女士自述 , 之前丈夫已有多次家暴行为 , 刘女士因念及孩子 , 加之丈夫悔过态度诚恳而原谅了他 。 而在这一次跳楼事件中 , 如法院所说 , 刘女士也并未在被家暴后第一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 。
多次家暴 , 作为受害者 , 为什么不向法律和执法机关伸出求援之手?关注家暴的学者坦言 , 家暴发生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 , 因而对此必须“零容忍” 。 如果刘女士第一次遭遇家暴的时候 , 不是一味隐忍 , 而是选择了报警乃至向法院起诉离婚 , 她在这起不幸婚姻中承受的痛苦和伤害是不是会减轻许多?
【南方都市报|被家暴跳楼致残,尽早离婚是最好的自我保护】作为公民 , 希望法律更完善 , 希望执法和司法机关的工作更有效率 , 都是正当的要求 。 但个人要保护自己权益 , 学会运用法律仍是第一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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