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永寿:“兄弟情深” 同桌4人酒后驾乘同一辆车全员出动!

为进一步深化全县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治理,永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市支队的统一安排部署,自2020年5月8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治理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零酒驾”创建活动,成效显著。现曝光一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望广大驾驶人敲响警钟、树立安全驾驶意识。
案件经过
为了严打夏季农村道路酒醉驾违法行为治理,2020年7月21日晚,永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仪井中队在仪井街道开展酒驾夜查行动。22时许,一辆号牌陕D67**Q的小型轿车在仪井街道由北向南行驶,被设卡交通民警依法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杨某兵酒精含量为:4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传唤至交警大队调查处理。
 永寿|永寿:“兄弟情深” 同桌4人酒后驾乘同一辆车全员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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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驾驶人杨某兵,男,40岁,持C1驾驶证。7月21日晚21时,和几个朋友在樊家十字某烧烤店内聚餐,喝酒吃肉、欢聚一堂,杨某兵有胃病本不打算喝酒,但几个朋友都在劝酒不好推辞,于是就喝了一瓶啤酒,喝完酒几个人闲谈了一会就准备离开,全桌四人全员出动。明知饮酒后开车违法的杨某兵认为自己喝的不多,而且仪井街道车少人少,“山高皇帝远”,不会有交警查酒驾,于是载着三名喝酒的朋友驾驶号牌陕D67**Q的私家车上路,不料刚出发不久就被夜查的交通民警拦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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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杨某兵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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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告诫广大驾驶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驾驶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绝不能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同桌饮酒人、乘车人也有道德上的劝阻义务。希望广大驾驶人以史为鉴、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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