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杭州遇害女子小区业主:她失踪当天家中用去2吨水(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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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江干区三堡北苑4幢802室,据称来女士就在这张大床上遇害
此外,孙先生称,物业人员清查来女士家所用水量显示,来女士失踪当天,他们家用去2吨自来水。很多业主据此推测,应该是许某利碎尸后通过抽水马桶冲水抛尸。
调查
疑用粉碎机分尸 警方清理化粪池冲洗拍照
7月24日上午,有媒体采访人员在事发小区看到,死者来某利的几位亲属来到现场,蹲在小区化粪池的井盖旁嚎啕大哭。
孙先生表示,在夏季高温天气,尸体不能久存,许某利很可能是将小的尸块丢进马桶冲走,大的尸骨带走丢弃。现在警方用吸污车清理化粪池,对化粪池内提取的物品进行冲洗拍照后打包带走,“这就是取证,她是被分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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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勘查取证
针对使用粉碎机的说法,孙先生表示不可能,因为楼房隔音效果不好,使用粉碎机的话,肯定会有邻居听到的。或许随着案件的告破,这些悬疑会被警方逐一揭开。
7月24日,华商报采访人员试图联系来女士的大女儿和其丈夫,但手机一直无人接听。采访人员从杭州某会计事务所证实,来某利并非会计事务所的保洁员。采访人员联系杭州警方证实,来女士的丈夫许某利涉嫌故意杀人已被控制。
7月24日,杭州市公安局官网发布警方通报称,案件取得重大突破,失踪女子已经遇害,其丈夫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已被江干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将根据案件侦办进展,于近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有关案情。
律师说法
丈夫杀妻即使找不到尸骸,有其他证据也可定罪
“定罪量刑的依据之一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尸骸虽是受害者遇害的重要证据,但是并非唯一证据,如其他证据,比如,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词、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形成故意杀人完整证据链条的,也可定罪。”
7月24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分析认为,“如果许某利杀害妻子分解尸体属实,无论是基于经济利益还是其他原因,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赵良善表示,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许某利的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极为恶劣,最高可判处死刑。
【华商报|杭州遇害女子小区业主:她失踪当天家中用去2吨水】针对网传许某利11岁的女儿知情的说法,赵良善认为,即使11岁的女儿隐瞒了其父犯罪行为,未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8种暴力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满14周岁。“11岁女儿年龄较小、心智不成熟等,在受其父威胁的情况下作出隐瞒案情的行为,也是有情可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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