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醉酒男攀桥坠亡家属向,桥梁建造商索赔31万

【 家属|醉酒男攀桥坠亡家属向,桥梁建造商索赔31万】 家属|醉酒男攀桥坠亡家属向,桥梁建造商索赔3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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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攀桥坠亡家属索赔31万,法院判决:不赔!去年3月28日深夜,南京的张某酒后坠河身亡。事后,张某家人将这座桥的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告上法庭索赔31万多元。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法官表示,相关单位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人应该守住法律划定的红线,而不该扩大其他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这样的索赔可以定性为另一种意义上的无理取闹!自己醉酒,自己攀爬,自己坠亡,还有要追责索赔,如果这样,是不是也可以向酒厂索赔,向酒瓶厂家索赔,向曾经的修河单位索赔呢?多么荒唐的行为!
 家属|醉酒男攀桥坠亡家属向,桥梁建造商索赔3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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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这个结果值得大力宣传一下,按劳分配似乎成为现下的一种流行,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非正常死亡,即便完全是死者本身的责任,死者家属也总得找个由头,找个部门闹一闹,索取金钱!而这个案例则表明,随着法治的完善,按劳分配行不通了。 他要过去上厕所的样子。其实要不要承担责任,主要是看有没有侵权事实和因果关系。显然,桥梁方已尽到安全提示义务。 一审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反过来,如果支持了家属主张,那以后只要发生事故,就可以主张责任。你醉酒了在路上摔骨折了,你可以追究路面维护方的责任。掉河里了,追究河流管理方责任。撞墙上了,追究墙体所有方责任。按这个逻辑,就乱套了。因为以上各方和结果之间没有必然因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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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经有了明确的态度,成年人是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未成年人安危的第一责任人。很多时候,悲剧的发生源于对生命的不够重视,只有每个人都做到对生命负责,这样的悲剧才能越来越少。法律是无情的,正因无情,才划出法律禁止的红线,当逾越了这道红线后,带来的后果在给予同情时只能自己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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