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金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34人涉黑重大案二审维持原判

近日 , 由金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涉黑重大案件经二审审理 ,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某等3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 除一名被告人因二审期间有立功表现而减少有期徒刑六个月之外 , 对陈某等33人均维持原判 。

区检察院|金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34人涉黑重大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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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4日 , 省扫黑办重点挂牌督办案件的陈某等人涉黑一案 , 由市检察院指定金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 受理该案后 , 金平区检察院迅速成立专案组 , 加班加点 , 完成118卷案件材料的全面审查 , 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 仅用45天就完成了陈某等34人涉黑案的审查工作 , 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串通投标罪 , 向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庭审中 , 面对大多数被告人当庭翻供和众多辩护人的辩护观点 , 由金平区检察长带队的公诉人团队均当庭从证据、事实与法律等方面予以应对 , 控诉内容得到合议庭的全部采纳 。 金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串通投标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十年 ,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拘役 , 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
一审宣判后 , 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 。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遂驳回上诉 , 维持陈某等33人一审判决 。 鉴于被告人陈某生在二审期间有立功表现 , 遂将执行刑期从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九年 , 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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