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我省出台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办法
:原题为_辽宁日报|我省出台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办法。
我省出台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办法
【辽宁日报|我省出台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办法】符合条件重病重残人员可单独申请低保
7月24日 , 采访人员从省民政厅了解到 , 为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工作 , 确保精准救助 , 我省日前确定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办法 。
我省明确 , 低保、低收入家庭按户申请 , 特殊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 按户申请低保、低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具有当地户籍 , 有条件的地区可放宽为具有我省户籍且持有当地居住证;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低收入家庭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 。 低收入家庭标准应按照1.5倍至2倍低保标准确定 , 具体由各市确定 , 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 。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可单独申请低保 。 其中 , 重病患者申请单人保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应在5倍低保标准以内、重残人员申请单人保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应在3倍低保标准以内 , 申请单人保人员(低收入家庭对象除外)的个人收入扣除赡养费、抚(扶)养费后应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 具体由各市确定 。 已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中有符合单人保成员的 , 其他家庭成员身份可不再重新认定 。
实行低保分类施保 , 对低保对象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及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重病患者、重残人员以及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其他生活特殊困难人员 , 可通过下列方法之一提高对他们的救助水平:按照一定比例或一定额度增加救助金;对符合分类施保条件的特殊困难对象按当地分类施保额度上浮其低保标准 , 并按上浮后的标准进行低保审核确认 。 (采访人员 关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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