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如何计算?( 三 )
审判实践中 , 有时也会遇到房价下跌的情况 , 比如购买房产时在一个比较高的点位 , 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若干年后 , 离婚时房产的现值反而比当初购买时下跌了 。 面对这种房产没有增值甚至出现负增长的情况 , 我们认为 , 产权登记一方至少要给另一方共同还贷本息一半的补偿 。 原因有二 , 一是一方婚前已经签订房产买卖合同 , 购买什么小区、什么楼层、什么朝向的房产是购买方自己的选择 , 另一方婚后只是共同参与还贷 , 购买方自然应当承担房价下跌的风险;二是离婚时房产判归产权登记一方 , 如果只是用于居住而非投资 , 房价暂时下跌并不会对其造成实质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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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商法律智库
编辑:宋志国
审核: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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