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一起贩卖毒品案

【湘西检察网讯】(通讯员 王雪梅)7月22日,杨某贩卖毒品一案在古丈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古丈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梅光辉出庭支持公诉。古丈县检察院班子成员、检委会委员、刑事检察科全体干警参与听庭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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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丈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在2019年10月至11月期间,多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9.53克(其中犯罪未遂9.13克),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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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检察机关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公诉人当庭展示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进行了充分有力的答辩,指控有力、举证有序、辩论得体,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各项诉讼权利。
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被告人杨某当庭表示:“我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意见,希望能够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轻处理。”最后合议庭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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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参与听庭的班子成员、检委会委员、刑事检察科干警对本次庭审活动进行了综合评议打分,并就庭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意见,促使出庭公诉人全面提升了庭审应对能力。
来源:古丈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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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角角
主编/玛玛
编辑/唐老鸭 李艾家 石群方
审核/青叶胆 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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