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破产公司在清偿债务时应先还谁的钱?


【股票|破产公司在清偿债务时应先还谁的钱?】股票|破产公司在清偿债务时应先还谁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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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您好 , 我的女儿是当地一家丝绸制造厂的工人 , 月平均工资3000元 。 从去年6月开始 , 工厂就以生产效益不好为由拖欠工人的工资 , 至今有12个月的工资没有发放 , 而我女儿在此期间都在正常工作 。 上个月 , 工厂告知工人 , 工厂要破产了 , 要工人们自谋生路 , 拖欠的工资能否清偿需要清算组计算之后才可知 。 我想问一下 , 工人的工资都是血汗钱 , 清偿的时候能够优先对工人的工资进行清偿吗?

解答: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 , 在公司清算期间的债务清偿中 , 应该首先支付的是清算费用 , 例如 , 评估、变卖、分配公司财产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是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再次是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才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 。 如果还有剩余 , 剩余财产由股东分配 。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 从该条中不难看出 , 国家对于职工工资的清偿顺序规定还是比较靠前的 , 清算完成后 , 只要支付完清算费用 , 剩下的资金便可以用来支付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金 。 但是 , 这并不是您所说的优先清偿 , 只有先支付了清算费用 , 才会对拖欠工资部分进行清偿 。 因此 , 您女儿工厂如果清偿了清算费用之后仍有剩余 , 则会对拖欠您女儿的工资进行全部或者部分的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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