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明|委托他人借款遇抵赖,法院查明事实护权益

(来源: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建)
委托他人借款遇抵赖
法院查明事实护权益
近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9年7月17日,卞某向金某借款50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率为月利息3%,由王某提供担保。同日,金某委托案外人李某向卞某转款15万元,次日,金某委托案外人李某再次向卞某转款35万元。借款到期后,卞某、王某均未还款,金某遂起诉卞某、王某,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卞某、王某对金某债权人资格提出了异议,辩称不认识金某,双方不存在借贷合意,但金某出具的借款合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可证明款项确为金某出借,卞某实际收到相关款项,足以证明金某是通过他人与卞某、王某达成民间借贷合意并建立借款合同关系,理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相关本息,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为实现债权而实际支出的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王某作为担保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 查明|委托他人借款遇抵赖,法院查明事实护权益】法官提醒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贷双方要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好合同义务;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进行借款时,首选借款方账号进行转账,确需经第三方转账的,要通过授权、转账备注等方式,留存必要证据。
(文/ 刘君东 宋奕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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