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提醒!这些新型捕捞工具在长江捕捞也违法!

【江津|提醒!这些新型捕捞工具在长江捕捞也违法!】
近日 , 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首例使用可视武斗竿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 对被告人魏某判处拘役一个月 , 缓刑二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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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 , 魏某使用的非法捕捞工具可视武斗竿正是近年出现的一种新型捕捞工具 , 为禁用渔具 。
据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 近两年来 , 运用毒鱼、炸鱼、电鱼等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已经得到基本控制 , 但却出现了各类五花八门的新型捕捞工具 。 新型捕捞工具多是在传统网具、钓具上加工、升级和改装而成 , 从而进一步提高捕鱼效率 , 达到利益最大化 。 常见的非法捕捞工具有:武斗竿、空钩延绳钓、光诱捕鱼、可视化锚鱼、超声波捕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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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使用新型捕捞工具对渔业资源的破坏不及电、毒、炸等传统方式 , 但其危害也不小 。 ”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 禁渔期内在我区天然水域 , 尤其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生产性捕捞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 违规者将接受相应处罚甚至追究被刑事责任 。
那么用新型捕捞工具在长江捕捞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 , 情节严重的 , 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据介绍 , 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渔获量较大、毁灭证据、使用毒鱼、炸鱼方法非法捕捞以及以营利为目的多人多次非法捕捞等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 法院将审慎适用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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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魏某使用的可视锚鱼竿属于可视武斗竿
据区法院相关数据显示 , 近五年来 , 该院审理非法捕捞案件541件 , 判处刑罚940人 。 其中 , 审结江津区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41件 , 判处刑罚249人 。 由于普通群众对新型捕捞方式构成犯罪知晓度低 , 该院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 , 提高大众的知晓率 , 让群众充分认识到使用新型捕捞工具进行非法捕捞的危害性 , 营造守法护渔的良好舆论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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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较为典型的新型捕捞工具
武斗竿:是延绳钓的一种 , 通常又称滚钩(钓) 。 支线间距比较短 , 支线上的钓钩十分锋利 。
光诱捕鱼:是指利用动物的趋光习性吸引水域中的鱼类聚集进而捕捉的捕捞方式 , 是重庆市明令禁止的捕捞方式之一 。
可视锚鱼设备:在传统的钓鱼工具上加装了水下探头、显示器、锚钩等外部工具 , 使捕鱼人能看见水下动态 。
(图文来源于江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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