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上班时被精神病同事砍死被认定为工伤,公司不认账!法院这样判( 二 )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查明 , 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 , 予以确认 。
根据杨浦人社局提供的《强制医疗决定书》等证据 , 证明郑某在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患病期 , 无刑事责任能力 , 已被强制医疗 , 故无法证明郑某杀张某民系因私人纠纷 。 杨浦人社局认定张某民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 , 并无不当 。
工伤|员工上班时被精神病同事砍死被认定为工伤,公司不认账!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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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 , 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 公司认为张某民被杀并非工作原因 , 而是由其与郑某的私人纠纷造成 , 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 , 对其主张不予采信 。
杨浦区人社局依据法律作出被诉认定工伤决定 , 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和法律的公平原则 。
市人社局在收到娱乐公司的复议申请后 , 经依法审查 , 于法定期限内作出维持被诉认定工伤决定的复议决定 , 并将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送达各方当事人 , 符合《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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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 , 2020年1月21日 , 上海二中院作出裁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给这一事件画上了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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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上班时被精神病同事砍死被认定为工伤 , 公司不认账!法院这样判】作者 | 陈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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