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将被追责
:原题为_新疆日报|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将被追责。
疫情防控期间 , 每一位公民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要求 。 7月25日 ,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局长张景春介绍 ,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 不遵守相关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 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受到法律的制裁 。
疫情防控期间 , 全市绝大多数市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要求 , 积极配合防控工作 。 但也有个别市民有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 , 比如不服从小区防控管理规定 , 随意进出 , 甚至串门聚餐、聚集;不配合核酸检测工作、辱骂工作人员;进入公共场所不戴口罩;集中或居家隔离期间有发热等症状不及时报告等现象 。
据张景春介绍 ,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及自治区公安厅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 对于此类行为 , 须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
如果市民上述行为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造成恐慌 , 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 ,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被侵权人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民事赔偿责任 。
市民拒不执行当地政府在疫情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行为的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市民违法行为如果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 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情节严重者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 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 ,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新疆日报|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将被追责】如果有人在疫情期间造谣、散布谣言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 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对于信谣传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 , 不仅可能涉及行政拘留 , 严重者还可能涉及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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