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老人受雇为小区楼道消毒打药时猝死 家属获赔60万( 二 )


被告称王先生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其自身冠心病引发的猝死 , 与所从事的雇佣活动无关 , 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对此 , 法院认为 , 被告招募打药人员时并没有具体明确对身体状况的要求 , 也未明确患何种病的人员不得招募 , 后将王先生招募并安排其从事打药消毒工作 , 可视为被告认为王先生是可以从事该工作的 。 被告明知王先生是老年人 , 对其身体状况并未尽到完全的审慎注意义务 , 而是觉得王先生能从事这份工作才给其安排 。 虽被告称王先生死亡是因自身疾病引发的猝死 , 但是王先生因冠心病引发的猝死与其从事的打药工作具有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 。 因此对于王先生在工作中不幸身亡 , 被告应当承当全部的赔偿责任 。
最终 ,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王先生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0余万元 。
(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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