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组织|曾砍伤公安局副局长!贩卖毒品、称霸一方!广西这19人宣判( 二 )


以陶江金为组织、领导者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敲诈勒索3起 , 犯罪数额巨大 。强迫交易1起 , 情节严重 。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故意伤害1起 , 致一人重伤 。非法持有枪支2支 , 情节严重 。随意殴打他人2起 , 情节恶劣;持枪任意损毁财物1起 , 情节严重 。抢劫1起 。多次贩卖毒品 , 情节严重 。
该组织长年在南宁市武鸣区一带活动 , 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利用在武鸣区公安局的“保护伞”纵容组织的毒品犯罪 , 利用武鸣区公安局的“关系网”为组织成员打探消息、通风报信 , 寻求非法保护 。该组织长期非法控制武鸣区娱乐场所 , 多名娱乐场所的经营者长期被该组织以“看场”为名勒索费用、给予免单消费 , 被迫接受了一种被非法控制状态下的“正常经营” 。多名群众被侵害而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 。该组织通过对娱乐场所实施敲诈勒索敛财近20万元 , 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经营 , 在武鸣区的娱乐行业造成重要影响 。
庭审现场:综合证明 , 武鸣“府城人”形成了多个帮派势力 , 这些帮派都自称为“府城人” 。2010年发生“府城人”砍伤武鸣公安局副局长一事后 , “府城人”就在社会上就形成了恶名 , 只要自称是“府城人” , 当地群众都会害怕 。
法院认为
【黑社会组织|曾砍伤公安局副局长!贩卖毒品、称霸一方!广西这19人宣判】法院认为 , 陶江金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 , 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骆金文、陶建海、曾辉、杨耀武、曾宇荣、林成恒、骆伟、杨雄贵、尹黎明、尹融鸣、陶福、陶强、骆金豪、凌勇、曾焕超、郭成、韦明海在各自参与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 均是主犯 , 按其各人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 但各自的作用仍有不同 , 量刑时作区别 。林耘幸在参与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 是从犯 , 依法从轻处罚 。曾焕超、骆金豪犯罪后主动投案 , 如实供述 , 是自首 , 依法从轻处罚 。凌勇犯罪后主动投案 , 如实供述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行 , 对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成立自首 , 依法从轻处罚 。骆伟到案后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 , 有立功表现 , 但所提供线索不符合重大立功的情形 , 不能认定为重大立功 , 以一般立功对其从轻处罚 。骆伟、韦明海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 刑罚执行完毕以后 , 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 是累犯 , 依法从重处罚 。曾宇荣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 , 又犯贩卖毒品罪 , 是毒品再犯 , 依法从重处罚 。骆金文、杨耀武、尹黎明有犯罪前科 , 酌定从重处罚 。陶江金、骆金文、陶建海、曾辉、杨耀武、曾宇荣、林成恒、骆伟、杨雄贵、尹黎明、尹融鸣、韦明海、陶福、陶强、骆金豪、凌勇、曾焕超、郭成、林耘幸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 实行数罪并罚 。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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