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蒙县:公诉的首例伪造货币案宣判

正义网阜新7月27日电(采访人员刘键 通讯员吴有双 赵婉阳)近日,辽宁省阜蒙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仅用20天时间就将阜蒙县首例伪造货币案起诉至法院,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法院当庭宣判 。
【辽宁阜蒙县:公诉的首例伪造货币案宣判】2019年9月,阜蒙县公安局获取一伪造货币案线索,鉴于此案系阜蒙县首例伪造货币案,遂邀请该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该院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丈夫邱某某通过某聊天软件接触到几个关于制作假币的群后,经网络付费开始学习制作假币的方法,后又通过此聊天软件和某网站购买了制作假币所使用的模板、印花垫板、印章、裁纸刀等工具 。2018年至2020年3月间,邱某某在自家卧室内制造面值为20元的2005版人民币2000余张,并先后在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河北等地使用该假币购物 。其妻子孟某某在明知丈夫邱某某购买纸张等物品用于制作假币的情况下,帮助丈夫到快递点取制作假币所用的纸张和打印墨水等物品 。2020年3月10日,侦查机关在邱某某家天花板中还搜查出尚未使用的假币1000余张 。
该案伪造货币的准确数额如何认定?除在邱某某家中查获的1000余张假币(面值20元)以外,已经花出的部分如何计算成为难题 。因案发时间比较长,邱某某也无法准确供述其在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地零散花掉假币的具体地点和数额,致使假币数额无法精确核实,且邱某某前后几次供述也不十分稳定 。针对这一难点,检察官与办案民警共同研究,一方面将已经扣押的1000余张假币委托中国人民银行鉴定,另一方面查找邱某某和孟某某网购记录,发现邱某某先后几次共购买了3000张制作假币的纸张 。结合邱某某供述其先期制作未成功浪费的纸张,办案人员最终认定邱某某制作假币2000张 。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邱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孟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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