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涉案金额超4000万 四川车贷大案开庭

7月27日,成都高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典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案件涉及被告人21名,被害人1300余名,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事实共计52起,涉及金额四千余万元。
 告人|涉案金额超4000万 四川车贷大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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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公司于2009年1月成立,主要负责车辆贷款担保和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该公司车贷售后部具体负责车辆贷款催收业务。该公司为获取高额“违约金”,催收人员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方式非法收扣逾期还款的客户车辆,并以不交纳“违约金”就变卖车辆相要挟,逼迫被害人交纳高额“违约金”。
2015年7月之后,经被告人赵某、车某主导,该公司设立收车组、谈判组,分别负责收车和“谈判”,将“催谈一体”模式“改革”为收车人员非法收扣车辆后,另行安排谈判人员以不交钱就变卖车辆相要挟,收取高额“违约金”、收车费等费用。在此过程中,该公司资管条线通过招揽人员,明确层级,逐渐形成了以车某为首要分子,赵某等5人为重要成员,李某等17人为其他人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集团管理严密,分工明确,出台了各种制度以强化内部管理,多次有组织实施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经司法鉴定,结合认定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实施的具体犯罪事实,2014年7月至2018年2月,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1300余名被害人“违约金”3351.85万元,收车费883.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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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莫某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集团管理严密、分工明确,有组织的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获得了巨额经济利益,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莫某等人以强拿硬要他人车辆,破坏社会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据了解,因此案案情复杂,庭审预计将持续三天。
【来源:四川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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