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闹法院,咬伤法警!一男子因妨害公务获刑9个月!

因为不满法院对案件的处理结果 , 男子张某不仅大闹立案大厅 , 在法警将他强行带离时还咬伤了法警 。 近日 ,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 对张某提起公诉 。
案发当天上午 , 在法院立案大厅 , 男子张某和父亲在大厅里大喊大叫 , 随意踢凳子 , 朝着工作人员吐口水 。 “经该院法警多次劝阻制止 , 二人仍在现场滋事不肯离去 , 严重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 , 该院法警接指令遂将被告人张某及其父强制带离至该院的冷静室 , 在带离途中 , 被告人张某将一名法警右手前臂内侧咬伤 。 ”承办检察官殷安娜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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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 , 被咬法警曾某右臂有20平方厘米的软组织挫伤 , 构成轻微伤 。 此后 , 张某一直辩称自己有精神疾病 , 但拒绝去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做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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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被提起公诉后 , 为体现公正 , 该案在另一法院审理 。 开庭前 , 法官走访了张某就诊的医院 , 据医生介绍 , 张某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 , 但不影响辨认能力 。 法庭上 , 张某一直以记忆模糊为由回避公诉人的提问 , 直至看到案发时的视频才承认了自己的行为 。
检察官指控 ,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构成妨害公务罪 。 张某明知曾某等人正在执行职务 , 仍以撕咬手臂的严重暴力方式阻碍法警执行任务并致其受伤 , 构成妨害公务罪。 经审理 , 法院当庭以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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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大闹法院,咬伤法警!一男子因妨害公务获刑9个月!】当事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去表达诉求 , 任何试图挑衅司法权威 , 威胁司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 , 均应从严惩处 。 国家法律不容无视 , 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权力的公务人员的权威性更不容践踏 。 切勿一时冲动以身试法 , 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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