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云|11条举措精准发力 天津出招破解“三农”融资难( 二 )


保障抵押权人权利 。 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等确权登记和抵押融资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14〕27号)文件精神 , 对农担公司以农业设施作为反担保物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增信支持 , 在对抵押的农业设施及其依附的土地经营权进行征收时应依规保障农担公司作为农业设施抵押权人的权利 , 并有效衔接农业设施确权颁证、抵押登记工作 , 为稳妥推进农业设施抵押融资提供制度保障 。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 稳步推进辖内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 , 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 , 完善信用评价与共享机制 , 促进农村地区信息、信用、信贷联动 。 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管理流程 , 根据信用评价等级确定信贷准入、信贷额度及利率水平 , 提升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获得性 , 降低融资成本 。
加强考核评估 。 辖内法人银行要保持同口径涉农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 , 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增速高于自身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 其他银行在津一级分行要不折不扣完成总行分配的涉农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全年信贷计划 , 把握好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 。 按季度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 作为下一季度办理支农再贷款、再贴现业务的重要参考 。
(津云新闻采访人员段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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