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薛某|开庭:判了,四年零二个月!

判了,四年零二个月!
近日
偃师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跟老贾了解详细情况
公开宣判
被告人薛某某在疫情期间利用网络发布出售测温枪的虚假信息实施诈骗,最终获刑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将非法所得退赔两名被害人。
偃师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5826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系在疫情期间利用网络发布出售测温枪的虚假信息实施诈骗,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薛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系初犯,可以从宽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薛某某表示服从判决,现该判决已生效。

 告人薛某|开庭:判了,四年零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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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人薛某|开庭:判了,四年零二个月!】案件回顾
2020年2月11日,偃师警方接城关镇北窑村张某报警,称其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出售测温枪信息,遂联系对方以每个250元的价格购买400个测温枪。在向对方转账10万元后被拉黑,无法再取得联系。
接报后,偃师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全力侦破该案件。经查,专案组民警发现薛某某(男,24岁,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有重大作案嫌疑,而薛某某则经常在广东省东莞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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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不宜迟,民警驱车1600公里直奔东莞市,并于3月1日晚在薛某某租住地将其抓获。3月2日下午,民警将嫌疑人薛某某押解回洛。经审讯,嫌疑人薛某某对其利用疫情期间测温枪紧缺、群众急于购买的心理,在微信朋友圈以贩卖测温枪实施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
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无
老贾整理出这张防诈骗金字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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