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晴雨表|深圳之后,东莞也调控了,你的购房资格还有吗?

楼市晴雨表|深圳之后,东莞也调控了,你的购房资格还有吗?



继深圳715新政之后 , 东莞楼市也调控了!
“东莞史上最严住房调控政策”出炉 , 首次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 。
非东莞户籍没有社保 , 新房二手房都不能购买了!
这个新政是在原有调控政策上加码 , 可以说是东莞史上最严调控政策了!
这也意味着 , 二手房限购政策 , 此举把很多炒房客的路子给断了 , 没有1年社保 , 将不能在东莞购房 , 无论新房二手房都不可以!
炒房客真的要凉凉了 , 期盼已久的东莞房价终于要降了?
01
具体政策要点如下:
据了解 , 《通知》中主要调整内容集中在以下几项:
1)非东莞户籍 , 首套(含二手房)至少须连续缴纳1年社保、二套至少连续缴纳2年社保;
2)住宅限售年限由证满2年改为3年;
3)异地缴存公积金申请贷款 , 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为东莞户籍;
4)新房价格明显超过周边平均水平 , 无法说明原因 , 暂停发放预售证;
5)二手房市场操盘控价、抱团涨价、通过“阴阳合同”骗取贷款 , 将被依法追责 。
02
非东莞户籍二手限购!炒房客凉了
这是本次新政的重点!
继东莞新房限购之后 ,
二手房也正式限购了!
新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 , 下同) , 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 , 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 , 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
解读:继新房新购之后 , 二手房也限购了!因为东莞此前二手房没有限购 , 吸引了全国不少人来东莞购房 , 特别以深圳客为主 。
只要有钱 , 可以买多套二手房 。 松山湖、中心城区的房价 , 就被一些炒房客拉高 。
今天的二手房限购政策 , 此举把很多炒房客的路子给断了!没有1年社保 , 将不能在东莞购房 , 无论新房二手房都不可以 。
可能有人会说二手房限的是非东莞户籍 , 炒房客入户东莞还是可以买的 , 但这种情况会比较少 , 毕竟东莞不像深圳等一线城市 , 外来炒房客为了在东莞买房投资而入户东莞的可能性较小 , 代价太高 。
03
2年变3年!证满3年才能出售!
新政: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 , 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 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
解读:之前是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才能交易 , 新政提高到3年 。 此举也能增加购房的持有成本 , 降低炒作空间 。
04
专家解读:利于稳定东莞房价
合富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李兴旺表示:
半夜出台的东莞新政是在东莞当前楼市出现了非理性现象 , 房价上涨过快、深圳出台了房地产收紧政策的大背景下 , 此新政首次对二手住宅采取限购 , 是政策的补缺漏 , 是东莞房地产政策的完善 。
此次政策重点限制非户籍人口的购房行为 , 重点保护了刚需 , 有效地打击了投机行为及过度需求 , 新政是"房住不炒"的贯彻 , 避免了过度的资金流入二手房市场 , 利于稳定东莞二手房价 , 使之回归健康与理性 。
■ 加大新房供应 , 改善供求矛盾 , 利于稳定房价预期;
■ 整治销售乱象 , 保护消费者权益 , 规范市场 , 具有积极意义;
■"禁售"由两年变三年 , 降低过度的购房热情 , 利于稳定房价预期;
新政将可能激发市民入户需求 , 预计今年东莞户籍人口将会加快增长 。
总之 , 这是一次及时有效的"降温剂" , 使过热的东莞楼市向着更加健康理性的轨道上来 , 对于东莞楼市的可持续平稳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 可以肯定的是有降温作用 , 但不影响东莞楼市积极向好的趋势 。
05
全国楼市大调整 , 正式来临!
楼市大调整 , 正式来临!据不完全统计 , 今年全国已发布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超300次 。
在深圳史上最严新政出台后 , 715新政成了楼市风向标 。 内蒙古、南京、宁波等地陆续效仿 , 针对性出手干预楼市过热现象 。
? 7月15日 , 深圳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
? 7月15日 , 内蒙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 明确提出:
1、同户籍家庭成员不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2、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
? 7月22日晚 , 南京深夜发布最严楼市新政 , 推出多项调控举措:
1、自离婚日起2年内买房的 , 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婚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2、楼盘30%房子优先卖给南京户口无房家庭;
3、土地拍卖时 , 就严格限制未来房价;
4、对热点楼盘制定针对性销售方案 。
? 7月22日 ,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的通知》 , 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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