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交警处理“车窗抛物”不含糊,两日5人受罚!

_原题是:交警处理“车窗抛物”不含糊 , 两日5人受处罚!)
采访人员今日从韶关市公安局
浈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了解到
交警部门多措并举查处
“车窗抛物”违法行为
在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下
成效逐步显现
最近 , 连续两日共有5名车窗抛物驾驶人或乘车人受到教育和处罚 。 此外 , 交警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的“车窗抛物”视频有3起 , 目前正在联系涉车驾驶人 。
7月22日14时30分 , 一辆车牌号为粤F2**13小客车上 , 乘车人向车窗外抛出物品 , 民警依法对乘车人处罚10元 , 并进行批评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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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依法对乘车人进行处罚 。
7月22日13时46分 , 一辆车牌号为粤S2**62的小客车上 , 乘车人向车窗外抛出物品 , 民警依法对乘车人处罚10元 , 并进行批评教育 。
车窗|交警处理“车窗抛物”不含糊,两日5人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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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窗|交警处理“车窗抛物”不含糊,两日5人受罚!】监控视频截图 。
7月22日11时9分 , 一辆车牌号为粤FX**39的小客车上 , 乘车人向车窗外抛洒物品 , 民警依法对乘车人处罚10元 , 并进行批评教育 。
车窗|交警处理“车窗抛物”不含糊,两日5人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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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依法对乘车人进行处罚 。
7月23日10时许 , 一辆车牌号为粤FV**58的小货车在莲花大道存在“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 , 交警大队一中队通知驾驶人到中队接处罚 。 民警依法对其处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 , 并进行批评教育 。

车窗|交警处理“车窗抛物”不含糊,两日5人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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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依法对小货车司机进行处罚 。
7月24日10时50分 , 一辆车牌号为粤F8**62的小客车在莲花大道存在“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 , 交警大队一中队通知驾驶人到中队接受处罚 。 民警依法对其处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 , 并进行批评教育 。
民警依法对小客车司机进行处罚 。
以上“车窗抛物”视频和照片均通过智慧交通系统抓拍 , 接受处罚的驾驶人和乘车人看完视频后 , 均表示证据确凿 , 愿意接受交警部门处罚 , 表示以后再也不会做出“车窗抛物”的违法且不文明的行为了 。
交警提醒
“车辆抛物”既是不文明行为 , 又是违法行为 , 危害性大 , 轻则影响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 , 重则导致交通事故致车损或车毁人亡 。 交警部门对“车窗抛物”驾驶人或乘车人的处罚不是目的 , 而是通过宣传教育 , 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养成文明驾车乘车的良好习惯 , 倡导爱护环境、文明出行的社会风尚 , 确保安全出行 。 通过市民举报 , 进一步提升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 , 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 共同擦亮“善美韶关”的城市品牌 , 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
文/图:韶关日报全媒体采访人员 魏生革 通讯员 张云飞 温贵安
编辑:何立坚
责编:袁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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