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扫黑除恶进行时:两个恶势力犯罪团伙同日被宣判

7月24日下午 , 汕头市潮南法院分别依法对成涛恶势力犯罪案件及刘泽涛等3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 判决被告人成涛犯寻衅滋事罪 , 处以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决被告人刘泽涛犯放火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 ,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五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被告人林某强犯放火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 ,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五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被告人马焕城犯抢劫罪 , 处以有期徒刑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司法机关经审理查明
◆ 2019年下半年开始 , 被告人成涛和同案人粟某龙(另案处理)等人 , 经常聚集在一起 , 形成以被告人成涛及同案人粟某龙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 该团伙相继在汕头市潮南区胪岗镇、两英镇等地 , 逞强耍横 , 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 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 , 其中包括多次结伙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 , 致1人轻伤、2人轻微伤 , 严重危害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人身安全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抢劫罪|扫黑除恶进行时:两个恶势力犯罪团伙同日被宣判】◆2019年下半年开始 , 被告人刘泽涛、林某强和同案人李旭鑫、马某雄(均已判决)等人 , 经常聚集在一起 , 逐渐形成以同案人李旭鑫、马某雄为首 , 被告人刘泽涛、林某强等人参与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 该团伙分分合合在汕头市潮南区陇田镇、司马浦镇、两英镇和潮阳区和平镇等地 , 先后实施多种违法犯罪行为 , 其中包括放火1宗、抢劫1宗、寻衅滋事3宗 , 共致4人轻微伤 , 严重危害当地正常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成涛多次结伙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 , 致1人轻伤、2人轻微伤 , 情节恶劣 , 其行为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 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 被告人刘泽涛、林某强结伙放火焚烧他人财物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 , 均已构成放火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结伙持械使用暴力手段 , 强行劫取他人财物 , 致1人轻微伤 , 其行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 均已构成抢劫罪;还分别结伙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 , 分别致2人轻微伤 , 情节恶劣 , 其行为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 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 被告人马焕城结伙持械使用暴力手段 , 强行劫取他人财物 , 致1人轻微伤 , 其行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 已构成抢劫罪 。
潮南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 , 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 , 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抢劫罪|扫黑除恶进行时:两个恶势力犯罪团伙同日被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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