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业主入住7年,长沙一小区垃圾站一直“无处安放”( 二 )


中年|业主入住7年,长沙一小区垃圾站一直“无处安放”
本文插图
(7月26日 , 在居民强烈反对声中 , 16栋楼下垃圾临时堆放点被撤除 , 小区垃圾再次“无处安放” 。 受访者供图)
开发商:只愿意在小区内部改建或重建
随后 , 三湘都市报采访人员联系了小区开发商湖南福晟集团副总经理梁文谦 。
“只要在小区里面建 , 不管是改建还是另建 , 我们开发商这方都同意 。 ”梁文谦表示垃圾站目前还未重建不是资金问题 , 关键点在于社区申报修建新垃圾站的地块属于其他公司 。 “在外面建涉及的范围就会比较广 , 方方面面都要考虑到 , 如地块、建设、共用 , 以后都是一个问题 , 比较复杂 。 ”
业主黄先生表示 , “如果开发商不处理 , 业主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 依法依规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 ”在小区众多业主的强烈反对下 , 26日 , 物业不再向临时垃圾堆放点运送垃圾 , 导致小区各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堆成“小山” 。
对此 , 秀峰街道表示 , 如果业主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 街道和社区会尽力配合业主 , “业主们可以向街道社区的物业专干和法律顾问咨询 。 ”
【律师说法】购房人依法可以主张违约索赔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 , 依据《最高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 ,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 , 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 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 应当视为要约 。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 , 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 当事人违反的 ,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有所隐瞒欺诈 , 购房人依法可以主张违约索赔 。
【来源: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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