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瓜|好心花钱帮朋友办事 事后可要求偿还支出

_本文原题是好心花钱帮朋友办事 事后可要求偿还支出
好心花钱帮朋友办事 , 朋友却装作不知道 。 碰到这样的事 , 其实在某些情况下 , 是可以要求朋友偿还其支出费用 。
刘某承包西瓜园 , 收获季节突然病故 。 好友周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 , 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 , 并帮忙将西瓜园的西瓜卖出 , 获利5万元 。 事后 , 周某经核算 , 他帮朋友办理后事花费1万元 , 请工人摘卖西瓜以及其他必要支出5000元 , 遂向刘家要求从西瓜款中扣除 。 刘家人认为 , 他们并未要求周某代办后事及请工人 , 因此5万元均应返还 。 周某不肯 , 只同意返还3.5万元 。 双方产生争议 。
对此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朱越认为 , 西瓜销售获利的5万元 , 周某可以要求扣减办理后事及请工人的花费 , 只返还3.5万元 , 因本案周某构成无因管理 , 有权请求刘某家人偿还管理时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
朱越指出 , 民法典第121条规定 ,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 , 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
【西瓜|好心花钱帮朋友办事 事后可要求偿还支出】朱越表示 , 无因管理制度是法律倡导和认可社会互助这种道德追求的典型体现 。 管理人在没有义务的情况下为本人管理事务 , 从某种意义上说 , 是干预本人私人事务 , 具有侵权性质 , 但现实生活中 , 人与人之间是彼此相依的 , 需要互相帮助 。 因此 , 法律一方面需要维护“干涉他人之事为违法”的原则 , 一方面又要在一定条件下 , 倡导和肯定人类互助精神 , 追求社会之和谐 , 从而设定无因管理制度 , 规范人们行为 。 这种无因管理行为 , 不仅可以避免本人的利益遭受损失 , 同时也可以使社会整体利益免受损失 , 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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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要满足三个条件
本身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 但为他人的利益进行管理的行为 , 构成无因管理 。 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 。 无因管理的构成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管理他人事务 。 二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 三是管理人在主观上具有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的意思 。
(长江日报采访人员夏晶 通讯员武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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