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遭当庭举报索贿”检察官,维护的是司法威严


调查“遭当庭举报索贿”检察官,维护的是司法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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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 来自视觉中国

李书耀被调查了——这消息今天刷屏了很多人的朋友圈 。

据新京报报道 , 7月27日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公布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员额检察官李书耀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目前正在接受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李书耀是前段时间广受舆论关注的包头王永明涉黑案的第二公诉人 。 在该案7月11日下午的庭审过程中 , 辩护律师向法庭举报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本案公诉人李书耀涉嫌向被告人家属索贿30万元 , 并以此作为理由申请李书耀回避 。

   

公诉人当庭被举报索贿 , 这一幕在司法实践中非常罕见 。 在刑事案件的庭审结构中 , 来自检察机关的公诉人承担着法律赋予的犯罪追究责任 , 代表着国家的追诉力量 , 庄严并且神圣 。 《刑事诉讼法》也强调 ,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 ,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如果出庭公诉人向被告人家属索贿属实的话 , 无论是检察机关能否独立行使检察权 , 还是公诉人能否公正追究被告人的法律责任 , 都值得怀疑 。

   

不过 , 对于辩护律师的举报 , 最初的庭审并没有受到影响 。 审判长先是同意辩护人播放索贿录音的请求 , 后在审判员的提醒下拒绝播放录音 , 并让人紧急抢夺正在试图播放录音的辩护人的电脑和麦克风 。 合议庭在未审查录音的情况下 , 继续允许李书耀坐在公诉席上 。

   

调查“遭当庭举报索贿”检察官,维护的是司法威严。尽管后来还出现了本案第一公诉人在7月13日的庭审上 , 以“请客送礼是法定的回避理由 , 涉嫌受贿不是法定的回避理由”为由建议法庭驳回回避申请的一幕 , 但纪委监委部门依规处理 , 彰显了法与纪的严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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